案例详情

杨X、侯XX等与王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7)黔0103民初7492号
合同事务
邓伟律师 当前活跃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574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杨X、侯XX等与王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黔0103民初7492号
原告:杨X,女,1971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
原告:侯XX,男,1972年5月23日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邓伟,贵州XX律师。
被告:王X,男,1978年3月6日生,住贵阳市观山湖区。
被告:韩XX,女,1979年1月27日生,汉族,住贵阳市乌当区。
原告杨X、侯XX与被告王X、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杨X、侯XX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之一,可凭其意思自由支配,但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撤诉并未危害国家利益及损害公序良俗,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侯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杨X、侯XX自愿负担(已交)。
审判员  王琼琼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曾XX
  • 1970-01-01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邓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邓伟律师
5.0分服务:574人执业:6年
邓伟律师
15201201****2061 执业认证
  •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N1栋商务楼八楼
邓伟,1980年生,律师,经济师,2004年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06年考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
  • 135 1199 0872
  • 1351199087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