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赖XX与孙XX、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工伤赔偿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在线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万+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赖XX与孙XX、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203民初9725号 原告:赖XX,男,195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刘则通,福建XX律师。 被告:孙XX,女,198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被告:王XX,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翔安区。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XXXX4993528E。 法定代表人:施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陈XX,福建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XX与被告孙XX、王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赖XX经鉴定评定器质性精神障碍八级残疾。被告中国XX公司认为,赖XX精神类鉴定为伤残,因此赖XX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涉及为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该会涉及赖XX的授权及程序的合法性,因此需要走特别程序先行确认赖XX的行为能力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倘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需指定监护人。因此本案需以赖XX特别程序之后以其为依据继续审理。被告中国XX公司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冯 军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姚XX 代书记员  黄XX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您是否要咨询福建泽良...律师团队
5.0分服务:4万+人服务天数:999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31350000****85856 执业认证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2305-2309单元
陈小云律师,泽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负责人,专注处理工伤案件近10年,精于各类工伤事故维权,包括工作...
  • 173 0596 0689
  • 1306303149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