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许X与吴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迟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许X,女,198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左XX,安徽XX律师。


委托代理人:迟X,安徽XX律师


被告:吴X,女,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XX,蚌埠市高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巨万宁,女,198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X诉被告吴X、第三人巨万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X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被告吴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8元,减半收取564元,由原告许X负担。


代理审判员  陈龙



书 记 员  张静


  • 2014-07-15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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