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长期停发律师助委托人处理纠纷拿补偿
案情介绍:
1960年2月,吴某某与朱X结婚组建家庭,婚后共育有两子,长子和次子,长子XX婚后育有二子女,次子小吴婚后育有一个子女。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XX号房屋原系天津市河西区柳林XX管理的企业产,自1982年1月起由朱X承租,承租后该房屋一直由朱X夫妻及次子居住,次子结婚生子后,一家人继续与父母共同生活。后朱X于2000年去世,长子XX及妻子分别去世于2016年、2017年。
2018年8月,该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经拆迁办确认,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费、设施迁移补助费、临时安置一次性补偿等相关费用合计191万余元。老人及子女等相关成员对拆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的分配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长子XX去世后,老人及次子夫妻也不知长子XX子、女的下落,导致全部款项均无法领取。
后老人吴某在次子陪同下,咨询并聘请范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
办案过程:
律师接手案子后,分别听取了老人及次子的叙述,综合了解梳理事情的经过,发现争议的焦点是老人、次子认为长子及子女自始不与老人共同居住后,平时鲜有来往,未尽赡养义务。且当初分家的时候,已经给其分了其他房产,XX一家不应当再与自己分割拆迁相关款项。律师结合掌握的事实及证据,详细分析了案情,如实告知委托人案情中于己方有利和不利的地方,向委托人出具了多种诉讼方案。
同时,律师首先与拆迁办等机构进行协商,陈述事实及委托人的家庭情况,最终使得当事人取得了相关拆迁奖励及诉讼凭证。同时经过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找到了长子XX子、女的下落,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最后,在庭审前,律师制作了诉讼可视化图表并出具代理意见,使得法官可以清晰理解我方代理思路及依据并最终大部分采纳。
案件结果:
1、天津市河西区XX号房屋拆迁所得价值补偿款项,老人分得124万,次子30万,长子两子女分别分得15万
2、天津市XX号房屋搬迁费、一次性搬迁奖励等6万余元由老人和次子平均分配。
3、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均摊。
律师说法:
在拆迁案件中,拆迁补偿往往涉及较大的财产利益,如被安置人员较多,可能面临部分人员失联多年、被拆迁安置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等情况,造成错过相关拆迁奖励、无法领取拆迁款项等问题,从而给被拆迁方造成严重损失。在此,律师建议各方之间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涉及法律问题也建议第一时间咨询或委托律师,以及时固定证据,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