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七年,2003年生效案件终再审
2020年初,经朋友推荐,林XX(本案中我的当事人)找到我,说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拍卖自己家中房子,说自己直到现在才知道2003年曾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也没有通知,过来咨询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听完林XX叙述后,我马上发现这个案子疑点重重。我第一时间联系了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了当年那个案子的初步情况,然后到雁塔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调阅了当年的案卷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后,我看到这个案子不仅在程序上出现重大问题,在实体上更是漏洞百出。首先这个案子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送达,第二在公告开庭的时间还没有届满的情况下,雁塔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本案,第三裁判文书作出后,并没有向林XX进行送达,根据法律规定,该份判决书实际上并未生效。但是对方当事人却凭借这份未生效的文书申请了强制执行,十几年的延迟履行利息高达30多万元。
接受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提出对执行的异议,要求暂时停止对房屋的拍卖执行,同时为林XX撰写再审申请书并准备再审资料,几经波折在雁塔法院成功立案后,我又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案情,最后成功说服法官将本案开启再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