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合伙协议纠纷

  • 合同事务
  • (2020)鲁14民终4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培律师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中的法律依据

案件详情

简称XX公司与XX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日和2018年4月1日签订载明供应商编号为000399、合同类别为220的《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商品合同书》各一份。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梁系山东XX公司的宁津县商超渠道经销商,在这期间梁与张系合伙关系。自2017年3月开始,由张向宁津XX提供得益产品。梁拒绝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第55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 2020-01-13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