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儿子儿媳离婚,为父母双方追回所借款项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广旭律师
我方当事人将购房款转让给儿子后,儿子将大部分款项都转给了儿媳,儿子儿媳用上述款项购买了房屋后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后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所购买的房产归儿媳所有,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去房管局调取被告女方名下的房产信息,并协助法院查封被告名下房产,并冻结儿媳名下的银行存款,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当时人追回28.5万元。

案件详情

  济南市历下区XX民事调解书

  (2020)鲁0102 民初 12443 号

  原告∶ XXX,男,1965 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原告∶韩XX,女,1964 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X,山东XX律师。

  被告∶ XX,男,1990年7月17日出生 ,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邢XX,山东XX律师。

  被告∶李X,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XX,山东XX律师。

  原告XXX、原告韩XX与被告XX、被告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0年 9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

  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XXX、韩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59 万元及利息(以59 万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

  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 2017年 10月结婚,被告XX为两原告的儿子。因两被告婚后需要买房,故向两原告借

  款 59 万元。该借款通过赵XX支付至被告XX银行账户内,上述借款用于购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绿地城 B3号

  楼1418 室的公寓,此房屋登记于被告李X名下。两被告于 2018年 10 月19日登记离婚。两原告多次向两被告

  主张所借款项,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为维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

  的全部诉讼请求。

  XX辩称,原告所述属实,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李X辩称,李X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但可以协商解决。本案在

  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X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XXX、原告韩XX一次性支付 28.5万元(收款账户∶韩XX,开

  户行∶ 中国XX,账号∶ 62166XXXX1XXX);

  二、被告李X按照上述第一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XXX、韩XX于收到款项后 2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

  对被告XX、被告李X的财产保全;

  三、原告XXX、原告韩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诺不再因本案事由向被告XX、被告李X提起诉讼;

  四、被告XX与被告李X之间互不追究责任;

  五、若被告李X违反上述还款期限,被告李X应向原告XXX、原告韩XX支付 4 万元的违约金;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850元,保全费 3770 元,共计 8620元,由原告XXX、原告韩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依据 2020年11月 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 兰 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飞员 尹XX


  • 2020-11-30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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