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方被告:女方代理人:杨晶,湖北XX律师男女双方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7年女方发现被告与婚外异性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男方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作为婚姻关系中受害人,接到法院传票后就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承办律师经询问了解发现,女方在知道男方出轨后曾提起诉讼离婚,后因证据不足而主动撤回起诉,现双方因协议离婚不成,男方又急于离婚故起诉至法院,其夫妻二人在婚后购房一套,女儿尚未成年。女方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希望在尽快离婚的同时也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后经开庭答辩及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男方在经济上补偿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