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本案审理过程中,进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陈XX与被告王X共同确认被告王XX欠陈XX装修工程款130000元,该款由被告王X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陈XX支付3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52000元;
如被告王X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的,则原告陈XX有权即刻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原告陈XX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原告陈XX与被告王X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朱国庆律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本案审理过程中,进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陈XX与被告王X共同确认被告王XX欠陈XX装修工程款130000元,该款由被告王X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陈XX支付3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52000元;
如被告王X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的,则原告陈XX有权即刻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原告陈XX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原告陈XX与被告王X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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