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XX应返还原告洪XX租金及押金共计37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6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10000元,余款17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
二、如被告李XX逾期未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洪XX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3700元。
朱国庆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XX应返还原告洪XX租金及押金共计37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6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10000元,余款17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
二、如被告李XX逾期未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洪XX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3700元。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