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省某市的刘XX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但是在刘XX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和通知的情况下,将刘XX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
由于刘XX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在被强拆之前经常会被不明身份人员威胁及骚扰,房屋玻璃被砸坏导致刘XX爱人鼻子严重受伤,刘XX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其行政拘留,在2017年某日晚上6点以后,大型挖掘机进入现场对刘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现场群众被隔离。
强制拆迁却没有任何安置补偿,委托人奋起维权
面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刘XX无奈之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找到了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通过专业律师的详细分析和现场考察认为两个被告拆除刘XX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并且超出其职权范围,遂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最后法院认为2个被告强制拆除刘XX房屋的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但因强制拆除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之后我们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又依据此判决提起国家赔偿起诉,最终判决赔偿刘XX房屋78平米(被强拆房屋58平米)以及室内损坏物品等损失共计7万多元以及过渡费5.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