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经过辩护为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 刑事辩护
  • (2020)浙0411刑初464号
刑事辩护
龚思永律师 在线
浙江泽大(德清)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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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争议,但是根据犯罪实质化原则,陈某行为确实具有一定危害性。因此,无罪结果难度较大。但是,通过无罪辩护来获得轻判和缓刑,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更为务实的辩护方案。

案件详情

  2020年12月,龚思永律师为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缓刑。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原本没有缓刑希望。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期间,陈X为了运送工人到工地干活,在未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上了高速公路,在经过收费站时被查获。小车核载6人,实载17人,超载率183%,属于严重超员行为,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明确表示,因为超载率较高,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危险性较大,因此不同意缓刑。而且,对陈X不利的是,同时被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人也被定了实刑。后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

  办案经过:

  案件到了法院后,陈X找到龚思永律师。因陈X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如果判处实刑家里就断了经济来源,因此希望龚律师为其争取缓刑。

  龚律师介入后,经过阅卷和研究,发现本案定罪依据并不充分,陈X这种超员行为超出了刑法规定范围,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不应对其定罪。龚律师通过拆解分析法律关系、类案检索、书籍文章查询、裁判观点检索,进一步夯实了无罪辩护的基础。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后,龚律师与法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同时,通过同级法院在先案例的检索对比,龚律师认为陈X的情形也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向法官阐明了该观点并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同时提交了证明陈X表现较好及家庭情况的材料。

  案件结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检察官改变决定,同意对陈X提出缓刑建议,法庭当庭对其判处了缓刑。

  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争议,但是根据犯罪实质化原则,陈X行为确实具有一定危害性。因此,无罪结果难度较大。但是,通过无罪辩护来获得轻判和缓刑,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更为务实的辩护方案。


  • 2020-12-23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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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思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龚律师执业于浙江省知名的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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