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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案件,最终判决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 刑事辩护
  • (2018)鲁0302刑初5号
刑事辩护
肖庆律师 在线
山东尚钧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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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律师辩护,最终取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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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郑XX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刘X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王X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018-02-08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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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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