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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XX、姜XX、张XX等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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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XX、姜XX、张XX等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1922刑初106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成XX,男,199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2015年11月9日,因吸毒被南江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七日。×××19年10月21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梁X,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姜XX,男,199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2017年11月3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19年10月28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包X,四川XX律师。
被告人张XX,男,200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19年10月21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廖XX,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岳XX,男,199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19年10月21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向丽琼,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XX,曾用名杨XX、杨XX,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19年10月21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雷XX,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何X,男,199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19年10月21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杨XX,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罗XX,男,200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江县。2018年4月27日,被南江县公安局处社区戒毒。×××19年11月6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25日被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0年9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宋XX,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未刑诉[20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成XX、姜XX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岳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岳XX、杨XX、何X、罗XX犯介绍卖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肖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指定辩护人廖XX、被告人成XX及其指定辩护人梁X、被告人姜XX及其指定辩护人包X、被告人岳XX及其委托辩护人向丽琼、被告人杨XX及其指定辩护人雷XX、被告人何X及其指定辩护人杨XX、被告人罗XX及其指定辩护人宋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19年4月至×××19年6月,被告人张XX、成XX在网上招嫖,共同介绍谭X1(15岁)、张X1在南江县城从事卖淫活动40余次,由被告人罗XX、岳XX护送谭X1、张X1至嫖娼地点完成交易,违法所得32000余元。
×××19年4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并护送张X1到南江县南江镇金惠宾XX8302房间,以13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
×××19年6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张XX安排被告人罗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南江县南江镇朝阳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张X3发生性关系,罗XX分得50元护送费。
×××19年6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罗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南江县南江镇世纪朝阳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罗XX分得50元护送费。
二、×××19年6月底至7月下旬,被告人张XX与被告人成XX因分账不均散伙,成XX便在巴中市巴州区租房与被告人姜XX在网上招嫖,共同介绍谭X1、张X1卖淫8次,由罗XX、岳XX负责护送,违法所得7000余元。7月20日左右,罗XX与谭X1回到南江县找到张XX,谭X1向张XX介绍王X1加入,杨X3(另案)向张XX介绍任X加入。7月下旬,张XX邀约被告人杨XX帮其护送卖淫女,张XX在网上招嫖,共介绍王X1、任X卖淫10余次,违法所得9000余元。
×××19年7月2日,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巴中市巴州区××楼小区××栋××单元××室,以600元的交易价格与文豪发生了性关系。谭X1转给被告人成XX300元嫖资,成XX分给姜XX100元,分给岳XX50元。
×××19年7月6日2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并护送任X到南江县××镇××新区××小区××栋××单元××室,以12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3发生性关系。
×××19年7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张XX与杨X3共同护送任X,介绍任X到南江县南江镇金惠宾XX8315号房间内,以2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
三、×××19年7月底至8月初,被告人张XX带被告人杨XX和王X1、任X前往巴中市巴州区,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在成XX的租住屋内共同组织张X1、王X1、任X卖淫10余次,被告人岳XX负责护送,违法所得7000余元。
×××19年8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成XX组织王X1到巴中维思商务宾XX卖淫,并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王X1微信转给成XX350元嫖资,成XX分给岳XX50元。
四、×××19年8月中旬至10月,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先后返回南江县,张XX、成XX、姜XX在网上招嫖,介绍王X1、谭X1、任X、张X1卖淫60余次,由被告人杨XX、岳XX、何X负责护送,违法所得47000余元。
×××19年8月18日2时许,被告人张XX与何X2在陌陌约定20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张XX安排被告人杨XX和杨X3护送王X1,介绍王X1到西佛山XX合商务宾馆卖淫,何X2支付给王X12000元现金,王X1分给张XX1000元,张XX分给杨XX100元。
×××19年9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张XX与吕X在QQ上约定12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经被告人姜XX同意后,张XX介绍任X在南江县天邑商务宾XX房间与吕X发生性关系,事后,任X微信转给张XX600元。张XX分给姜XX100元。
×××19年9月8日0时许,被告人张XX同杨X3护送王X1,介绍王X1到南江县××镇××新区××小区××栋××单元××室,以12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3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谭X1在南江县××镇××村村道路旁鲜X驾驶的川YQ××××号汽车内,以800元的交易价格与鲜X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20日8时许,被告人张XX安排被告人杨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在南江县××镇××宾馆××号房××,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1发生性关系,杨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10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并护送谭X1到南江县南江XX假日酒店8218号房间,以800元的交易价格与张X2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18日1时许,被告人张XX安排被告人杨XX和杨X3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南江县××镇××广场××楼车库里川A6××××车内,以800元的交易价格与何X1发生性关系,杨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9月3日11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南江镇大唐红叶XX房间,以1400元的价格与谭X2以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张X1,介绍张X1到金惠宾馆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何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9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南江XX02号房间,以1400元的交易价格与尹X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成XX与尹X微信约定嫖资,经被告人姜XX同意后介绍任X卖淫,并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任X到南江县南江镇万豪宾XX房间,以1200元的交易价格与尹X发生性关系,任X微信转给成XX600元,成XX分给何X50元护送费。
×××19年9月29日3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张X1,介绍张X1到南江县××镇××号房间,以1100元的交易价格与冯X发生性关系,岳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9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朝阳XX房间,以11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1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1日19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张X1,介绍张X1到南江县南江镇锦福宾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2发生性关系,岳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10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金惠宾XX8308号房间,以11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1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3日0时许,被告人姜XX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任X,介绍任X到南江县南江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谭X2以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姜XX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任X,介绍任X到南江县朝阳XX房间以1400元的价格交易与李X1发生性关系,何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10月17日2时许,被告人姜XX介绍任X,并同被告人岳XX护送任X到南江县南江XX房间内,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刘X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张XX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一般立功表现。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谭X1、任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张XX、成XX、姜XX、杨XX、何X、罗XX、岳XX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成XX、姜XX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岳XX为组织卖淫的人运送人员,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岳XX、杨XX、何X、罗XX介绍他人卖淫,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犯罪中,被告人张XX、成XX、姜XX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介绍卖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XX、成XX、姜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岳XX、杨XX、何X、罗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岳XX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XX、成XX、岳XX、杨XX、罗XX、何X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XX具有一般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姜XX曾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组织卖淫罪的罪名和事实有异议;对指控犯介绍卖淫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被告人岳XX对公诉机关指控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和事实有异议,对指控犯介绍卖淫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被告人杨XX、何X、罗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
指定辩护人梁X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成XX犯组织卖淫罪的罪名不成立,对指控其犯介绍卖淫罪无异议。理由如下:1.组织卖淫罪以组织性为显著特征,本案中被告人成XX未对张X1等卖淫女进行有效的管理或者控制,涉案卖淫女具有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接单自由的特征,未与成XX等人形成人身依附关系;2.被告人成XX与张XX、姜XX没有共同组织卖淫的故意,三者既未达成共同管理卖淫女的共识,也未共同组织、安排卖淫活动;3.被告人成XX网上招嫖,介绍卖淫女完成交易并瓜分嫖资,同一种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公诉机关分时间段对被告人成XX的行为进行定性,忽略了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本质区别,将轻罪定为重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成XX从事卖淫活动的次数不具体、卖淫获利金额不精确,且卖淫女获得的一半嫖资系行政违法所得,不应认定为被告人成XX犯罪所得。被告人成XX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成XX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当庭自愿认罪,恳请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指定辩护人包X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XX犯组织卖淫罪的罪名有异议,对指控其犯介绍卖淫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理由是:1.被告人姜XX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帮助介绍嫖客,没有与卖淫女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组织性特征不明显;2.被告人姜XX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介绍卖淫次数少、获利少,犯罪主观恶性小,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姜XX从轻处罚。
指定辩护人廖XX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张XX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构成介绍卖淫罪。理由是张XX合伙卖淫并不具有组织性、管理性、控制性,表现在:1.张XX等人无共谋组织卖淫的故意;2.本案没有卖淫组织的负责人、没有管理制度和固定场所;3.卖淫女均系自愿参加,没有明确上下班时间,人身完全自由,卖淫女对是否接单具有决定权即有接单的自由。被告人张XX协助抓获同案犯,具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XX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委托辩护人向丽琼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岳XX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岳XX的行为仅是负责接送卖淫者,一个犯罪事实不能被认定为两个罪名;岳X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判处被告人岳XX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定辩护人雷XX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犯介绍卖淫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杨XX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杨XX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请求从轻处罚。
指定辩护人杨XX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X犯介绍卖淫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被告人何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上予以从轻考虑。
指定辩护人宋XX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XX犯介绍卖淫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罗X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罗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案件顺利侦破源于罗XX的主动报案,被告人罗XX具有揭发情节,建议法庭对罗XX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19年4月至×××19年6月,被告人张XX、成XX在网上招嫖,共同介绍谭X1(15岁)、张X1在南江县县城从事卖淫活动,由被告人罗XX、岳XX护送谭X1、张X1至嫖娼地点完成交易。
×××19年4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并护送张X1到南江县南江镇金惠宾XX8302房间,以13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
×××19年6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罗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南江县南江镇世纪朝阳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罗XX分得50元护送费。
×××19年6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张XX安排被告人罗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南江县南江镇朝阳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张X3发生性关系,罗XX分得50元护送费。
二、×××19年6月底至7月下旬,被告人张XX与被告人成XX因分账不均散伙,成XX便在巴中市巴州区租房与被告人姜XX在网上招嫖,共同介绍谭X1、张X1卖淫,由罗XX、岳XX负责护送。7月20日左右,罗XX与谭X1回到南江县找到张XX,谭X1向张XX介绍王X1加入,杨X3(另案)向张XX介绍任X加入。7月下旬张XX邀约被告人杨XX帮其护送卖淫女,张XX在网上招嫖,介绍王X1、任X卖淫。
×××19年7月2日,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巴中市巴州区××楼小区××栋××单元××室,以600元的交易价格与文豪发生了性关系。谭X1转给被告人成XX300元嫖资,成XX分给姜XX100元,分给岳XX50元。
×××19年7月6日2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并护送任X到南江县××镇××新区××小区××栋××单元××室,以12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3发生性关系。
×××19年7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张XX与杨X3共同护送任X,介绍任X到南江县南江镇金惠宾XX8315号房间内,以2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
三、同年7月底至8月初,被告人张XX带被告人杨XX和王X1、任X前往巴中市巴州区,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在成XX的出租屋内共同组织张X1、王X1、任X卖淫,由被告人岳XX负责护送。
×××19年8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成XX组织王X1到巴中维思商务宾XX卖淫,并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王X1微信转给成XX350元嫖资,成XX分给岳XX50元。
四、×××19年8月中旬至10月,被告人张XX、成XX、姜XX先后返回南江县,张XX、成XX、姜XX在网上招嫖,介绍王X1、谭X1、任X、张X1卖淫,由被告人杨XX、岳XX、何X负责护送。
×××19年8月18日2时许,被告人张XX与何X2在陌陌约定20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张XX安排被告人杨XX和杨X3护送王X1,介绍王X1到西佛山XX合商务宾馆卖淫,何X2支付给王X12000元现金,王X1分给张XX1000元,张XX分给杨XX100元。
×××19年9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张XX与吕X在QQ上约定12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经被告人姜XX同意后,张XX介绍任X在南江县天邑商务宾XX房间与吕X发生性关系,事后,任X微信转给张XX600元。张XX分给姜XX100元。
×××19年9月8日0时许,被告人张XX同杨X3护送王X1,介绍王X1到南江县××镇××新区××小区××栋××单元××室,以12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3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谭X1在南江县××镇××村村道路旁鲜X驾驶的川YQ××××号汽车内,以800元的交易价格与鲜X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20日8时许,被告人张XX安排被告人杨XX护送谭X1,介绍谭X1在南江县××镇××宾馆××号房××,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1发生性关系,杨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10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张XX介绍并护送谭X1到南江县南江XX假日酒店8218号房间,以800元的交易价格与张X2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18日1时许,被告人张XX安排被告人杨XX和杨X3护送谭X1,介绍谭X1到南江县××镇××广场××楼车库里川A6××××车内,以800元的交易价格与何X1发生性关系,杨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9月3日11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南江镇大唐红叶XX房间,以1400元的价格与谭X2以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张X1,介绍张X1到金惠宾馆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杨X2发生性关系,何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9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南江XX02号房间,以1400元的交易价格与尹X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成XX与尹X微信约定嫖资后,经被告人姜XX同意后介绍任X卖淫,并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任X到南江县南江镇万豪宾XX房间,以1200元的交易价格与尹X发生性关系,任X微信转给成XX600元嫖资,成XX分给何X50元护送费。
×××19年9月29日3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张X1,介绍张X1到南江县××镇××号房间,以1100元的交易价格与冯X发生性关系,岳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9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朝阳XX房间,以11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1发生性关系。
×××19年10月1日19时许,被告人成XX安排被告人岳XX护送张X1,介绍张X1到南江县南江镇锦福宾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2发生性关系,岳X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10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成XX介绍张X1到南江县金惠宾XX8308号房间,以11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1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3日0时许,被告人姜XX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任X,介绍任X到南江县南江XX房间,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谭X2以发生性关系。
×××19年9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姜XX安排被告人何X护送任X,介绍任X到南江县朝阳XX房间以1400元的交易价格与李X1发生性关系,何X分得100元护送费。
×××19年10月17日2时许,被告人姜XX介绍任X,并同被告人岳XX护送任X到南江县南江XX房间内,以1000元的交易价格与刘X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张XX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一般立功表现。
另查明,在介绍卖淫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张XX、成XX、姜XX为谭X1、王X1、张X1、任X通过网络招揽嫖客并谈好嫖资,谭X1、张X1、任X、王X1负责卖淫、收取嫖资,并将一半的嫖资分给其招嫖人员,被告人岳XX、杨XX、何X、罗XX护送卖淫女,每次可以获得50元—100元报酬。经统计,在介绍卖淫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张X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30次,犯罪所得13700元;被告人成X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67次,犯罪所得35831元;被告人姜X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43次,犯罪所得14250元;被告人岳X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46次,犯罪所得3700元;被告人杨X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11次,犯罪所得1150元;被告人何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11次,犯罪所得1150元;被告人罗XX参与介绍卖淫犯罪11次,犯罪所得900元。
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已被本院采信的下列证据证实: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情况说明证实:本案案件来源系罗XX报案。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XX、成XX、姜XX、杨X3、罗XX、何X、杨XX、岳XX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张XX系抓获归案,其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成XX、岳XX、何X,查处卖淫女任X。成XX、杨XX、何X、岳XX、杨X3系抓获归案。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证实:被告人张XX、成XX、姜XX、罗XX、何X、岳XX、杨XX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5.扣押决定书、发还清单证实:侦查人员依法扣押及发还涉案物品的情况。
6.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吸毒人员信息表证实:姜XX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1月30日被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12月26日释放。成XX因吸毒于2015年11月9日被南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罗XX为社区戒毒人员。
7.检举信证实:张XX检举何X2嫖娼。
8.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任X、张X1、谭X1、鲜X、王X1、何X1、张X2、李X1、冯X、尹X、杨X1、李X3、刘X、谭X2以、杨X2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9.证据保全决定书证实:依法保全了任X的VIVO手机一部;谭X1的VIVO手机一部。
10.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实:谭X1×××19年10月19日收到“南江以南”1200元,返回400元,转给张XX450元。10月18日收到张XX350元。
罗XX的微信于×××19年7月24日收到“唔”转账100元。×××19年6月14日收到“-男人”(成XX)转账100元。
张XX的微信×××19年10月19日转给天山XX(杨XX)30元、3元;10月18日转给天山XX40元;10月18日22时收到A猫骨转账450元;10月18日2时收到A猫骨转账350元,转给天山XX100元;10月18日1时收到雪中送炭转入200元、600元;10月13日转给星星100元;10月12日收到金XX转入500元;10月2日20时收到*哥1000元、转给天山XX100元、转给视而不贱(王X1)450元;9月24日收到金XX转入600元;9月18日16时转给天山XX100元;9月13日8时转给天山XX100元;7月25日2时转给金XX600元;21时收到金XX转入900元,支出维X900元;7月24日21时转给金XX500元,转给维X500元,23时转给醒来100元;7月21日18时收金X500元,转醒来(罗XX)100元;17时27分收金X500元,50分转给金X500元。7月7日21时43分收维X620元,转给毛600元;转给金X20元。7月7日0时收金X400元;19时收金X600元。7月6日2时收金X500元。0时收金XX500元。6月25日收琳大大(张X1)700元;收A猫骨450元。6月20日23时收A猫骨350元;6月20日收琳大大320元。6月17日22时支醒来100元;13时收A猫骨150元。13时21收猫骨100元支嘿喂狗100元(成XX)。6月16日23时收张X3300元、支醒来300元、收张X3200元、支醒来200元,收醒来500元支朝阳饭店500元;23时45分收张X31000元,支醒来550元、200元。6月15日收A猫骨400元;6月14日收A猫骨550元。6月9时3时收琳大大400元,支嘿喂狗200元;4时支D50元。5月27日收琳大大200元、100元;5月25日收嘿喂狗265元;5月23日收嘿喂狗200元、200元。5月22日收星星300元;5月21日22时收“*”400元。5月20日收嘿喂狗600元。5月20日收“*”300元。5月18日收嘿喂狗400元;5月16日收琳大大300元;5月16日是收“*”800元,转嘿喂狗400元。张XX(思情)微信账号×××19年10月3日收信任500元;10月1日收猫骨600元;10月1日收信任300元,转唔300元;9月21日18时转星星100元。
成XX微信×××19年5月16时0时收唔400元;16时收唔200元,转给唔200元;21时、23时收张X1300元、100元;5月17日21时收张X1600元;5月18日2时收王小红3600元、转给唔400元、转给安妹妹500元。5月19日收张X1600元;5月20日收张X11300元,支“/”100元、支唔600元;5月21日收张X1300元、240元。5月22日收张X1300元、200元;5月23日收张X1200元、200元,支唔200元、200元。收WA宝贝600元。5月24日收张X11000元;支“/”50、50元。5月25日收张X11000元;支唔265元;5月26日收张X1600元;支飞弟500元;5月26日收张X1700元、肛门深400元;5月27日收张X1200元、5月28日收张X14100元;5月29日收600元;5月31日收张X1600元;5月31日收琳XX50元;6月1日转给安妹妹500元;6月1日收张X1400元;收琳XX50元;支出“/”52元;6月5日收张X1500元,支“/”100元;6月5日收琳XX100元;6月6日收张X1300元、400元、550元,支“/”100、50元;6月6日收张X1550元、400元;6月7日收张X1200元;6月8日收张X1450元、600元,支“/”200元;6月8日收唔100元,支“/”100元,6月9日收唔100元,收张X1100元;6月10日收张X1400元、收安妹妹100元;收琳XX100元;收唔100元;6月11收老表100元;6月13日收WA宝贝100元;6月14日收安妹妹250元、肛门深100元;支“/”100元;收琳XX100元;收安妹妹450元;支张X1350元。6月15日收琳XX100元;收张X1200元;支“/”200元;6月16日收安妹妹450元,收琳XX200元,支“/”100元;16时收安妹妹450元;收安妹妹100元,支“/”200元;6月17日收唔100元、100元;收张XX800元;收琳XX100元;支“/”200元21时收张X1450元;收小白100元、200元;支安妹妹500元;6月18日收安妹妹550元收张X1400元,22时收张X1600元;收安妹妹450元;22时54分收张X1300元;6月19日收安妹妹100元;收张X1300元;6月20日收唔100元,收张X1400元,12时收张X1350元;收安妹妹100元;21时收张X1400元;6月21日收唔100元;收猫骨100元;收琳XX100元;23时收张X1300元;6月22日收张X1300元;收猫骨100元;6月23日收张X1600元;收琳XX100元;收琳XX150元;6月28日收张X1350元;7月1日收安妹妹500元;收张X11100元;7月2日收安妹妹300元;支肛门深100元;7月3日收安妹妹300元;7月5日收张X1550元,支肛门深150元;支飞弟100元;7月10日收张X1300元,支肛门深100元;支飞弟50元;7月11日支飞弟50元;支肛门深100元;7月19日收张X1962元,收琳XX100元,支肛门深400元;支飞弟200元;7月23日收张X1450元;8月4日收A视而不贱350元,支飞弟50元,收张X1500元;8月5日支飞弟;8月7日收张X1600元;支飞弟50元;50元;支肛门深50元;8月9日支醒来50元;8月16日收张X1550元;8月31日收张X1340元;收张X1550元;9月1日收张X1300元;9月2日650元;9月2日收张X1700元;支肛门深100元;9月3日收张X1644元;收张X1550元;9月4日收张X1400元;9月5日收张X11000元;19时收张X1700元;9月6日收金林600元;支帅弟100元;9月11日收张X1450元、450元;9月13日收张X1700元;收D50元;9月13日收张X1700元;9月15日收张X1350元、450元;23时收张X1500元;收金林650元、支飞弟50元;9月17日收张X1850元、500元、600元。9月19收张X1550元;9月23日收张X1500元;9月25日收金林600元;支帅弟(何X)50元;9月26日收张X1300元;收肛门深(姜XX)300元;9月27日收肛门深100元;9月29日收张X1500元;9月29日收张X1550元;9月30日收张X1500元;支出岳XX500元;19时收张X11000元;10月1日支帅弟100元;收张X1450元;10月2日收肛门深(姜XX)1300元,支张X1700元;10月4日收张X1600元;10月5日收张X1525元;10月15日收肛门深300元;10月17日支飞弟200元;收张X1500元。
岳XX微信5月26日收入嘿喂狗500元;6月1日收入“。”300元,支幸哥300元。收东弟100元,支“/”100元,6月5日收张X150元,支”/“50元。收入琳XX100元;收*虎100元,支”/“100元。6月18日收琳XX100元,6月22日收张X1100元,6月23日收琳XX100元、20元。7月19日收嘿喂狗200元;8月5日收金XX350元,支幸哥350元,收幸哥100元。8月9日收金XX500元,支幸哥500元,收幸哥100元。8月11日收金XX300元,支幸哥300元。8月12日收金XX300元,支幸哥300元,8月13日收金XX300元,支幸哥250元,支金X50元,收幸哥50元。8月14日收金XX250元,支幸哥250元,收幸哥50元。8月16日收张X1100元,支幸哥100元。8月27日收-男人50元;支嘿喂狗50元;9月1日收张X1200元,支”。“150元。9月2日收金XX400元,9月3日支幸哥400元。9月7日收金XX100元,9月30日收嘿喂狗500元。10月1日收张X1100元。10月4日收金XX100元。10月17日收嘿喂狗200元。
何X的微信10月14日收哥100元;10月1日收嘿喂狗100元;9月29日收哥80元、100元;9月27日收哥100元;9月26日收哥100元、100元;9月3日收“*儿”500元,支哥500元,收哥70元。
杨XX的微信10月18日3时收奶XX(张XX)100元;10月10日收奶XX100元;10月2日收奶XX100元;9月18日收奶XX100元;9月13日收奶XX100元;8月27日收二X400元,支维X200元。8月21日收A视而不贱100元;8月16日收视而不贱100元;8月16日收维X130元;8月9日收视而不贱140元;8月3日收视而不贱100元。6月19日收何先生100元。
张X1的微信10月17日支嘿喂狗500元;收*归1000元。10月13日收嘿喂狗30元;、30元;10月11日收嘿喂狗100元;10月10日收*等800元;10月9日支嘿喂狗50元;10月5日收*炭1100元;支嘿喂狗575元、525元。10月4日收*人1200元;支嘿喂狗600元;10月2日收嘿喂狗700元;10月1日收*哥1000元、支D100元、支嘿喂狗450元;9月30日收*是1200元、100元、1000元,支嘿喂狗1000元。9月30日1时收*山1000元,支嘿喂狗500元;9月29日收*牛1100元,支嘿喂狗500元;9月26日支嘿喂狗300元。9月23日收*是1000元,支嘿喂狗500元。9月19日收“*”1000元、100元,支嘿喂狗550元;9月17日支嘿喂狗850元,16时收“*”1000元,支嘿喂狗500元;收”*是”1200元,收支出嘿喂狗600元;9月15日支嘿喂狗300元、收“*是”1000元,支嘿喂狗450元;收菜鸟500元,支嘿喂狗500元;9月15日支星星200元;9月13日收“*酒”1400元,支嘿喂狗700元;9月13日收“*飞”1400元,支“嘿喂狗”,9月11日收“*是”1000元,支嘿喂狗450元;9月11日支嘿喂狗450元;9月5日收“*”1200元;支嘿喂狗1000元;收“*丑”1500元,支嘿喂狗700元;9月4日支嘿喂狗400元;9月3日支嘿喂狗;9月3日是收“*怪”1400元;支嘿喂狗644元;9月2日是收“*刚”1000元:支“嘿喂狗”650元、700元;9月1日收“*德”600元:支嘿喂狗300元;8月31日收“*酸”1100元,支嘿喂狗550元;11时收“*猪”支嘿喂狗340元。8月23日收“*哥”支鱼哥500元;8月16日收“*1200元,支嘿喂狗550元;8月7日收*哥600元、600元;支嘿喂狗600元、50元;8月4日收飞*1000元,支嘿喂狗500元;8月2日收”*在“1000元:支嘿喂狗500元;7月23日收*道800元,支嘿喂狗450元。7月19日收”*弱“2000元、20元,支嘿喂狗962元、100元;7月10日收”*农“600元,支嘿喂狗300元;7月5日收”*杰“1000元,支嘿喂狗550元;7月1日收”*贵“1200元,支嘿喂狗1100元;,支”/“100元;6月28日支嘿喂狗350元;6月25日收:j*x2200元,支“唔”700元,支”/“100元;6月23日收A猫骨1000元,支唔450元;6月23日支嘿喂狗600元;6月22日收“*尧”800元,支唔249元、支“D”100元;收入“*爱”600元,支嘿喂狗300元;6月20日收“*是”1000元,支嘿喂狗400元,6月21日支嘿喂狗300元;6月20日收H、er800元,支嘿喂狗400元、350元;6月19日收B*t600元,支嘿喂狗300元;6月18日收“*?’300元,支嘿喂狗300元;6月18日收一路同行600元,支嘿喂狗600元;6月18日收”*哥“800元,支”嘿喂狗“400元;6月17日收”*是“1000元,支嘿喂狗450元;6月17日支嘿喂狗800元;6月15日支嘿喂狗200元,收山水还是200元,支”/“200元;6月15日支”/”100元,6月14日收嘿喂狗350元;6月14日收善待自己民300元,支嘿喂狗300元;6月10日收“*浪”800元,支嘿喂狗400元;6月9日收“*生”800元,支唔400元;6月8日支嘿喂狗450元、600元;6月7日收“*)1300元;6月7日支嘿喂狗200元、100元;6月6日收”*“800元,支嘿喂狗400元;6月6日收”*好“1000元,支嘿喂狗550元;收”吹“600元,支嘿喂狗400元;6月5日收”*归“1200元、300元;6月5日“*眼”1000元,支出500元;5月31日收*淋1300元,支600元;6月1日嘿喂狗400元;5月28日收“*7”800元,支嘿喂狗400元;收“*是”,支嘿喂狗600元。5月27日收“*?”800元、支唔200元、支嘿喂狗200元;5月26日收“嘿喂狗700元;5月16日收”*心“1300元、支嘿喂狗300元,支唔300元;支嘿喂狗100元;5月17日支嘿喂狗600元;5月18日收”*良“1200元;收嘿喂狗200元;5月19日”*龙“800元,5月19支嘿喂狗600元;收-男人,收”,“150元,收嘿喂狗260元;5月20日收*】1000元,收”*“好”1200元;支嘿喂狗1300元;5月22日支嘿喂狗200元;5月23日支嘿喂狗290元;收入“*吹”800元;支嘿喂狗200元、200元;5月24日收J*x2128元,支嘿喂狗1000元;5月25日支彩虹2000元,支嘿喂狗1000元;5月26日收*淡1250元,支嘿喂狗600元;收*。“1400元,支嘿喂狗700元。
王X1的微信×××19年9月12日收*□800元、200元,9月15日收远峰800元;10月6日收*□1000元。
任X的微信×××19年7月6日收“*。”1000元,支唔500元;收*尧700元、500元,支唔500元,支海烨100元;7月7日收“*生800元,支唔400元;收”*“1200元,支唔600元,支海烨100元、100元;7月9日是收”*机“1300元,支唔500元;收度900元,支唔400元;7月21日收”是1000元,支唔500元,收唔500元,支山水还是900元;收“*是”1000元,支唔500元;7月23日是收“*上”,支唔600元;7月24日收“*境”1000元,支唔500元;支海烨100元;7月25日收*□。10月7日收“*松1000元,支唔500元,10月12日22时49分收”*!“600元,53分支唔300元,10月12日23时07分收*张1000元,23时33分唔500元。10月13日15时52分收”*兰“800元,16时26分支唔400元。10月15日22时53分收晓800元、200元,22时27分支唔400元。×××19年9月11日20时47分杨X2支付给张X11000元。
11.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证实:尹X的OPPO手机提取数据显示,招揽尹X嫖娼的微信账号×××21,昵称“。”,内容:你要好多吗?1400陪你两次。在小河读书,XXX酒店6A02。我有同学给你介绍了×××56,我朋友到宏帆了,1000两次,包夜3000。”
招揽尹X嫖娼的微信账号×××56,昵称“赵XX”,内容:1400,要真是朋友,我少你200,1200陪你二次,下次1000可以。宏帆万安酒店二楼15号(b015)。说好了1200呢,那1100.1200我试一下吹。西佛山对面203房间。
×××19年9月13日12时尹X扫码付款给琳大大1400元,9月25日17时38分、17时56分扫码给玲爱人1100元、100元。
尹X的小米手机提取数据显示,张X3与微信昵称“唔”的聊天记录内容:1300一次,我学生十八岁,1000,必须是朝阳,开好了告诉我。300不得够,还是押金。(张X3向“唔”转了300、200)开好了,8001。押金就当我介绍费,我给你介绍我朋友呢。
成XX的XX手机提取陌陌(哎呦喂)聊天记录证实:如×××19年10月19日,“无痕的泪”:姜女好,在哪里耍,我可以找你耍不;“!!!”:小X姐可以约嘛?甜蜜蜜:约不?。哎呦喂:有事聊微信。
谭X1的vivo手机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19年7月31日,康X:罗XX在你身边,你们去南江了?遇到森X了,对吧?整得给我还打电话了?还说你们和奶XX在一路,还整出事了。我既然在问蛮,说明我啥子都晓得,你安XX还把你朋友叫了一个,结果好像你们和奶XX整不合了。你不喊谁联系的?
A猫骨:那是罗XX喊我把他喊出来耍。他罗XX我喊他找个事做,你们还联系人,跑南江做事,奶XX、你们说我坏话没有?
罗XX一天把老子当个仇人样,莫事说老子爪子,安XX,如果那一天罗XX欺负你,你联系我。
成XX的苹果11手机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成XX(小XX)的微信聊天情况:×××19年6月21日,小XX:给你介绍同学安,你不约了?张X我给你介绍客户你给我提成不?小XX:一次900给你100、二次1200给你200,张X假如包夜你要多少?小XX:不过夜。张X你准备给我说你那个同学真的吗?小XX:真的。你开好了,给我说地方。价格少了800她不接。6月20日,小XX:三楼左手第二间,琳XX:现在上去了,这个就是一千四三次那个?小XX:不是的,一千一次,你认为的。6月21日,张XX:600干不?小XX:1000二次,张X1000元,我要看如何?小XX:那我联系去了。这儿有两个一下给你联系过来。张X第一个不是学生吧?小XX:好像也是,大学。6月19日,小XX:约不,大叔,张X:这几天不得,约了联系你。以前一晚才800,小XX:我帮她接,我也有好处。6月20日,山水还是:我已到,小XX:我准备坐车来了。张X306。
张XX的vivo手机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张XX的微信昵称“唔”聊天记录,×××19.10月20日,唔:他到了。A猫骨:好了。唔:你不用退押金没有押金,A猫骨:退房要杨XX来退吧。唔:XXX。唔:想办法把安XX留在上面,罗XX又来他,小XX:只有安XX不跟他联系才对头,你自己做工作。我这儿有个帮我接哈,1400两次。唔:我刚接了个我才喊杨XX回来,接的一千一次。小XX:做了还有莫X做?你妆的人微信叫啥名字?唔:Man。唔:在等安XX不没出来,维X:这个男人这么厉害。唔:今天早上又去接了个单子,总共有两千三了。17.21:我才接了一个一千三一次,你微信还有钱没有,维X:我妈给我的钱,还了衣服钱了。唔:就四天挣了四千,总共将近一万了。
杨X3的苹果XR手机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证实杨X3的微信昵称“维X”与“知足常乐”、“唔”的微信聊天情况。
杨XX的OPPO手机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19年9月3日,思X:你帮我找一下金X,维X:感觉你们一哈儿这个得行哈儿又不得行了,我给你物色,喊杨XX找个看看。思X:幸XX娃子让我遇见了这们的女人。9月5日,想办法喊金X租过来。维X:我看看再给你找个女娃儿。
12.证人任X证实:×××19年5月的一天,杨X3到长赤问我出不出台,说她自己也在做。杨X3说张XX是组织的头头,张XX在手机上给我看卖淫的价格和收入,劝说我卖淫。在中XX上张XX给我联系了一个客户,地点是在嫖客家里,嫖资1000元,我微信转给张XX500元。9月初,张XX找杨XX接送我,我和张XX对半分嫖资,张XX给杨XX拿100元的接送费。
×××19年7月6日凌晨,是张XX给我接单,嫖客在卓宏山水城B栋1单XX,他扫码先给我支付700元,后又扫码支付了500元,我给张XX分600元。
×××19年7月21日,张XX、杨X3和我去金惠宾馆,我在8315号房和嫖客发生性关系,他微信扫码先给我1000元,做了后又扫码给我1000元做了一次,我微信转给张XX共1000元。
×××19年7月底,谭X1介绍王X1加入卖淫。在巴中成XX的家里,成XX、姜XX、张XX招嫖,我、张X1、王X1卖淫,杨XX、岳XX接送。
×××19年8月在巴中张XX给王X1接单,成XX给张X1接单,张XX把我安排给姜XX带,岳XX在接送我,杨XX接送王X1,如果有哪个不空,他们会指派其他卖淫女,指派时给负责的人打招呼。何X是卖淫人员从巴中回南江后姜XX招揽的,主要接送我,接了十多次。杨XX在10月接送我一次(张XX接单,没成功),岳XX在巴中接送我有十几次。
8月4日15时47分55秒,微信名叫“*福”的人转给我的800元,我给岳XX转了400元;
8月5日14时19分10秒,微信名叫“*忍”的人转给我600元,我给姜XX转300元,8月5日15时56分1秒,我收到*道转的700元,我给岳XX转了350元;
8月9日16时8分21秒,微信名叫“*星”的人转给我1000元,我转给岳XX500元。
8月11日15时40分13秒,微信名叫“*”的人转给我600元,我转给岳XX300元。
这些都是×××19年8月初,姜XX指派我去与嫖客交易,我收到嫖资后给他们分的钱,交易地点和对象我记不清了,在巴中那段时间,那是姜XX说以防万一,害怕以后出事情,喊我把钱转给岳XX的,岳XX再转给姜XX。在南江那段时间我直接转给姜XX的。
×××19年8中旬,张XX安排我去大堂商务酒店,嫖客微信昵称在路上,我赚800元。
×××19年9月姜XX在给我接单,成XX、姜XX、张XX三人分开招嫖,接单后,我、张X1、王X1三人中的一人都可以卖淫,赚的钱和接单的人对半分,接单的人再分50元或100元给接送的人。张XX在南江给我接了5-6单,有时是杨X3打电话,有时是张XX发微信,每次都是在沁园茶楼楼上出租房内,当面给我说嫖客嫖资,让我冒充三中学生,他们安排杨XX送我。
×××19年9月3日0时许,姜XX喊何X送我到XX酒店,男子扫我微信付给我1000元,我微信转给姜XX500元。
×××19年9月6日下午,成XX微信联系我,岳X接送,嫖资1300元,转给成XX600元。
×××19年9月15日晚,也是姜XX打电话,岳XX护送,嫖资1300元,我将钱转给姜XX650元。
×××19年9月中旬,姜XX安排我在XX酒店,我赚1000元,嫖客电话189××××1465。
×××19年9月24日,我在大堂坝,张XX打电话说有个单子1200元,杨XX将我送到天邑宾XX,我在8201号房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对方微信付给我1200元,我微信转给张XX600元,当天我转给姜XX100元是他向我借的。
×××19年9月25日下午,姜XX说有个1200元的单在万豪宾馆,成XX接的。何X送我去,嫖客第一次转给我1100元,第二次100元,我微信转给成XX600元。
×××19年9月29日上午,姜XX接了一单在朝阳XX,何X送的我,嫖客扫码付给我1400元,我用微信转给姜XX600元。
×××19年10月6日左右,张XX送我到西佛山的一个宾馆卖淫,嫖资800元,我微信转给张XX400元。
×××19年10月8日22时06分,姜XX为我接了一单在××巷××楼,嫖客20多岁,我赚嫖资900元,他微信号是×××58,我微信昵称玲夫人。
×××19年10月17日2时许,姜XX、我、岳XX一起去到天悦湾大酒店,我到8403号房,那个男的扫我微信付给我1000元,我转给姜XX500元。
附:证人任X辨认笔录证实:任X辨认了在万豪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尹X;在朝阳XX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李X1;在金惠宾馆8315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杨X2;在卓宏山水城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李X3;在天悦湾大酒店8403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刘X;在天邑宾XX8201号房发生性关系的是吕X。
13.证人张X1证实:×××19年4月,张XX、成XX在139茶楼喊谭X1跟他们干,让我也跟他们干,合作模式是张、成在网上招嫖,我或谭X1去交易,如嫖资1000元,谭X1拿600,剩下400由张、成平分。成XX招到一个嫖客在酒厂湾附近,我、张、成送谭X1过去。4月21日左右,张XX给我接了单1000元的,张、成平分了400元;×××19年4月29日20时许,张XX叫我去金惠宾馆8302号房,嫖客给付嫖资1300元。罗XX来后送我和谭X1去卖淫。5月10日左右,岳XX加入负责接送我。5月17日左右,成XX说他接的单子和我平分。6月初,张XX和成XX吵架。6月底,成XX在巴中租了位于质监局小区的房子,我给了8000元房租,成XX给了2000元。成XX招嫖,我、谭X1卖淫,罗XX和岳XX接送,因为罗XX给张XX说了什么,成XX便打了罗XX。7月底,张XX、王X1、杨XX、任X来了,张、成、姜负责招嫖,我、王X1、任X卖淫,岳XX、罗XX、杨XX接送。张XX他们走后,成、姜招嫖,我和任X卖淫,岳XX接送。8月20日左右回南江,10月10日左右,我、成XX去巴中。
×××19年4月至5月我们先拿一半嫖资,张XX和成XX分一半,我们从嫖资拿50元给罗XX或岳XX。5月至6月,他们约定,张XX负责谭X1,成XX负责我,平分嫖资,如果张XX有多的单,就会给成XX打招呼,我嫌的钱与张XX平分,我和张XX或成XX一人拿25到50给送的人。7月底张XX来巴中后也是按这个模式操作。张XX给王X1、谭X1、任X接过单,成XX给我、谭X1接过单,姜XX给任X接单。
×××19年8月2日15时42分11秒,我收到微信名叫“*在”的人转给我1000元,我转给成XX500元;
8月4日15时49分我收到微信名叫“飞*5”的人转给我10000元,我转给成X500元,
8月7日0时48分、1时52分我收到微信名叫“*哥”共1200元,我转给成XX650元,
8月16日2时47分我收到微信名叫“*.”的人转给我1200元,转给岳XX100元,然后给成XX转了550元。
×××19年9月3日11时许,在大唐红叶XX8517号房和一20多岁嫖客发生性关系,给付嫖资1400元。
×××19年9月11日20时47分24秒,我收到微信名叫“*是”转给我10000元,我转给成XX450元,何X100元,是成XX给我派的单子,何X送我去的金惠宾馆,何X送过我一两次左右。
×××19年9月13日,成XX叫我去明珠酒店,嫖客给嫖资1400元,我微信转给成XX700元。
×××19年9月29日凌晨,成XX喊岳XX送我去XX酒店,嫖客给我1100元,我微信转给成XX500元,给岳XX转100元。
×××19年9月29日中午,成XX叫我去朝阳XX,嫖客给我1100元,我通过微信转给成XX550元。
×××19年9月30日18时许,成XX叫我去金惠宾馆和一30多岁的嫖客发生了两次,给付嫖资2300元。
×××19年10月1日,成XX叫岳XX送我去锦福宾XX,嫖客给我转1000元,我微信转给成XX450元,转给岳XX100元。
×××19年10月15日,成XX叫我去金惠宾馆,嫖客给我1100元,我通过微信转给成XX550元。
我总共交易了三四十次,挣了三四万元。我之前的昵称是琳XX,后面改成X大大了。成XX微信昵称赵XX、嘿喂狗。×××19年6月底到8月底,如果岳XX送我,我会给岳XX分50元或100元,剩下的钱再跟派单的人平分,如没人送我,我直接跟派单的人平分。
附:证人张X1辨认笔录证实:在明珠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尹X;在茗都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冯X;在朝阳XX、XX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李X1;在锦福宾XX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李X2;在大塘红叶XX8517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谭X2以;在金惠宾馆8302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杨X2。
14.证人谭X1证实:×××19年4月至7月,再从10月至今张XX、成XX、姜XX带我、张X1、任X多次卖淫。×××19年4月在139茶楼,张XX向成XX他们介绍了我,成XX叫我跟着一起干,张X1也在做,我同意了。第三天,张XX和成XX招嫖,送我去酒厂那边做了一单。4月底,罗XX加入,5月10日左右,成XX的弟弟飞XX(岳XX)加入,和罗XX一起接送我和张X1,一次100元。5月初,我和罗XX恋爱,我每天卖两次,一天能拿1000多元。7月初,成XX带我、张X1、飞XX、罗XX、姜XX去巴中,张X1出钱租房,成XX和姜XX负责接单,我和张X1负责卖淫,罗XX、飞XX接送我和张X1,我大概卖了10多次,赚了2000多元。因罗XX给张XX说我们到巴中卖淫,成XX就打了罗XX,我和罗XX就回到他家。10月2日,张XX和杨X3在南江找到我,张XX叫杨XX送我去,挣了1000元,给张XX500元。10月16日我回南江,张XX将任X交给姜XX,成XX带张X1,张XX带我。平时是他们三个各自带,但我们三人都可以听他们安排去卖淫。×××19年7月,我把王X1介绍给张XX。整个卖淫活动中有我、张X1、任X、王X1、岳X。我微信账号A猫骨@。
×××19年6月15日,成XX叫我去朝阳XX5031号房,嫖客微信支付给我1000元,我微信转给成XX450元,给罗XX50元。
×××19年6月16日23时许,张XX让罗XX陪我去朝阳XX,张XX转给罗XX500元房费,因扫不上码,罗XX转回给张XX,又去拿张XX的手机扫码开了8001号房。张XX转给我700元,有200元是他还我的。
×××19年7月2日中午,成XX说有个单子600元,喊岳XX送我去与嫖客交易,岳XX带我到人大综合楼三单元8楼,那个男子支付给我600元,我和他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我给成XX转了300元。
×××19年10月18日1时许,张XX、杨XX送我到宏帆广场7楼坝子,我在嫖客的车里和他发生性关系,嫖客先给张XX转600元,事后又给张XX转200元,张XX微信转给我400元。
×××19年10月18日晚10点,张XX叫我去小河一家网吧楼上的宾馆和微信名叫南山之南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开房用的我身份证,对方微信转给我1200元,只做了一次,我返还给对方400元,我又微信转给张XX450元。
×××19年10月19日凌晨2点,杨XX和张XX送我去万豪宾馆,用杨XX的身份证开房,嫖客微信转给张XX800元,张XX转给我350元。
×××19年10月19日18时,张XX叫我去红星XX等了一辆车接我到南XX的村道路上,和嫖客在车上发生性关系,嫖客给我800元现金,我分给张XX400元。
×××19年10月20日早上7点,张XX、杨X3、杨XX送我到桂枝宾馆,对方微信支付给我1000元,我给张XX500元,他通过支付宝返给我50元。
我知道姜XX也在接单子,但他没直接给我派过单子,每次是成XX给我说交易地点和金额,我不清楚姜XX会不会通过成XX派单。我们到了巴中大概一周左右加的姜XX微信,姜XX从来没接送过我与嫖客交易。我在巴中接了5、6单。我的微信昵称叫笨笨。成XX账单上的“安妹妹”就是我。
×××19年6月14日16时,我给成XX转了250元,6月14日21时,我给成XX转了450元;
×××19年6月16日0时,我给成XX转了450元,6月16日16时12分,我给成XX转了450元;
×××19年6月18日1时33分我给成XX转了550元,6月18日22时46分,我给成XX转了450元;
×××19年7月1日我给成XX转了500元;
×××19年7月2日13时31分,我给成XX转了300元;
×××19年7月3日13时许,我给成XX转了300元;
以上交易记录都是我与嫖客交易完之后,给成XX分的钱。
×××19年10月17日21时许,张XX给我转账550元;
×××19年10月18日是22时37分,我给张XX转转账450元,10月18日2时07分,张XX给我转账350元;
以上交易记录都是我和张XX分钱的记录。
附:证人谭X1辨认笔录证实:在川A6××××号车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何X1;在朝阳饭店8001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张X3;在桂枝宾馆XXX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杨X1;在朝阳XX5031号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杨X2;在楠垭村村道路车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鲜X。
15.证人王X1证实:我微信昵称视而不贱,×××19年7月20日谭X1微信叫我跟她去卖淫,第二天在长赤和谭X1一起的有罗XX、张XX、任X、杨X3,张XX、任X、罗XX都在劝我,杨X3说她也在做,我就同意了。我回家后到南江,张XX叫杨X3送我到西佛山宾XX和一个30多岁男子发生性关系,嫖资1000元。在巴中我只接了两单。8月在巴中干了三四天,8月1日至5日是成XX、张XX、姜XX招嫖,我、张X1、任X谁有空谁接单,岳XX和杨XX谁有空谁接送我们。8月6日张XX带上我和杨XX回南江,张XX招嫖,杨XX送我。8月6日至9月1日张XX管理我,杨XX接送我,张XX也给任X发布招嫖信息,姜XX同意张XX给任X派单。谭X1回来后,张XX给她派单。
×××19年7月26日下午2点,在西佛山宾XX和何X2发生性关系,给付嫖资1000元;
×××19年8月15日左右的一天下午2点,我和微信名“Wei央”在金惠宾馆发生性关系,对方微信支付嫖资1000元。
×××19年8月17日晚,我和何X2在勤和商务宾馆发生性关系,给我2000元,10月3日去光雾山没发生性关系,他给我500元。
×××19年8月20日1点左右,张XX叫我到金枫名人酒店,支付嫖资1000元。
×××19年8月28日中午1点左右和微信名“山水还是”在金惠宾馆,对方微信付嫖资1000元,后来他又通过张XX在金惠宾馆约我两次,每次1000元。
×××19年8月底至9月初一天晚上9点我和赵X(微信名诚信赢天下)在朝阳饭店发生性关系,对方微信支付给张XX1000元,张XX分给我。
×××19年9月8日晚12点,张XX叫我去红塔XX对面小区,在对方家里发生性关系,给付嫖资1000元。
×××19年9月15日张XX叫我去了在水一方小区,嫖客微信转给我700元,我微信转给张XX400元。
以上都是张XX派单,大部分杨XX送我去的,有时是张XX和杨XX一起送我去的。
成XX在巴中给我和张X1派单,张XX在南江给我、谭X1、张X1、岳X、任X派过,在巴中给我、任X、谭X1派单。
附:证人王X2辨认笔录证实:在卓宏山水城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李X1;在××镇××段××号××栋××单元××楼××号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钟某;在勤和商务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何X2。
16.证人岳X证实:×××19年6月张XX连续几天怂恿我卖淫,我没同意,杨X3也劝我,说她在做这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和杨X3关系好,便同意了。29日晚上,张XX和杨X3把我送到天悦湾大酒店,我和一名20岁男子发生性关系,他微信转给我1000元。我微信转给张XX500元。张XX在×××19年6月29日晚给我派了一单,在天悦湾大酒店,嫖客给我1000元现金,回爱尚酒店后,我给张XX分了500元。
附:证人岳X辨认笔录证实:岳X辨认了天悦湾大酒店8502号房间是×××19年6月29日与嫖客发生性关系的地方。
17.证人鲜X证实:×××19年10月19日,我和微信名“思情”约好,我将川YQ××××号车停在龙华XX后面的村道路上,在车内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我支付给女孩800元现金。
附:证人鲜X辨认笔录证实:鲜X辩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谭X1。
18.证人何X1证实:×××19年10月18日1时许,我与微信昵称“唔”谈成8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在宏帆广场5楼车库川A6××××车上交易,微信向张XX支付了600元、200元。
19.证人张X2证实:×××19年10月18日晚上,我同微信昵称“唔”谈好1200元交易两次,加了昵称“@猫骨”,我微信转给“@猫骨”1000元,到星期八假日宾馆8218号房发生了一次性关系,“A猫骨”通过微信退给我400元。
20.证人何X2证实:×××19年8月17日晚,我在陌陌上与人谈好2000元发生一次性交易,我添加了对方发来的微信号“视而不贱”,在西佛山XX合商务宾馆与卖淫女聊天过程中,我知晓王X1系2000出生,×××19年10月3日我叫王X1在光雾山耍了一天,没发生关系,给了500元。
21.证人李X1证实:我的微信昵称“回归”,×××19年9月29日,我与微信昵称“赵XX”约好1400元在朝阳XX交易,我通过微信扫码付给女子1400元。当日下午14时许,“赵XX”说介绍闺蜜给我交易,在朝阳XX房间,李X1通过微信扫码付给黑发女子1100元。×××19年10月15日下午14时许,我与“赵XX”约好1000元在金惠宾馆,“赵XX”的闺蜜来房间交易,我微信扫码支付给该女子1000元。
附:证人李X1辨认笔录证实:李X1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张X1。
22.证人李X2证实:我的微信昵称“龙哥”,×××19年10月1日,我与一女子约好1000元在锦福宾XX发生性关系,我微信扫码支付给女子1000元。
23.证人冯X证实:×××19年9月29日凌晨,我在XX酒店与一女的发生性关系,何X3帮我支付了1100元嫖资,是用我和何X3的身份证开的房间。
附:证人冯X辨认笔录证实:冯X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张X1。
24.证人尹X证实:我的微信昵称是“尹X、晚上的太阳”,×××19年9月13日我和一女的约定1400元发生两次性关系,在小河XXX酒店6A02号房,我微信扫码支付给女子1400元。该女子介绍尹X加了微信号×××56,9月25日我与该微信号的女子约定1200元做两次,在西佛山的万豪酒店203房,我先微信扫码支付1100元,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又转给该女子100元。
附:证人尹X辨认笔录证实:尹X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张X1。
25.证人杨X1证实:我的微信昵称“木易强”,×××19年10月9日晚,在××镇××宾馆××号房,我与微信昵称“思情”谈成10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交易后给了该女子1000元现金。
附:证人杨X1辨认笔录证实:杨X1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谭X1。
26.证人张X3证实:我的探探昵称“就今天”,微信昵称“张X3”,×××19年6月16日23时许,我与微信昵称“唔”谈好1000元一次,我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300元和200元用于在朝阳XX开房给房费和押金。我和一女子在8001号房发生性关系,给“唔”转了1000元。
附:证人张X3辨认笔录证实:张X3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谭X1。
27.证人钟某证实:我的微信昵称“远峰”,×××19年9月15日晚我加了一女子陌陌,约好600元,在××道××段××号××小区××单元××栋××单元××楼××号我的家中发生性关系,我微信转给女子800元。
28.证人李X3证实:我的陌陌、微信昵称“尧”,×××19年7月6日凌晨我加了“思情”的微信号,谈好12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在卓宏山水城1栋B单XX我家中,我给来交易的女子微信“玲爱人”先支付700元,结束后又支付了500元。×××19年9月8日凌晨,我在家里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我给了女子1000元现金。
附:证人李X3辩认笔录证实:李X3辩认了7月6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9月8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王X1。
29.证人刘X证实:我的微信名“刘X”,×××19年10月17日凌晨2时,我在陌陌谈好1000元一次并加了一个微信账号,在天悦湾酒店8403号房与一女孩发生性关系,微信支付给女孩微信名“玲爱人”1000元。
附:证人刘X辨认笔录证实:刘X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任X。
30.证人谭X2以证实:×××19年9月3日0时许,我在XX酒店开房后把房间号发给姜XX,姜XX让我在房间等,女孩叫金XX(任X),价格是1000元。女孩来房间后,我微信转给她1000元,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9月3日11时许,成XX电话给我说他那里还有个女孩儿,1400元两次。我到大塘红叶XX开好房,成XX带来一名女子,我微信转给女子1400元,与女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附:证人谭X2以辨认笔录证实:谭X2以辨认了在XX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在大塘红叶XX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张X1。
31.证人杨X2证实:×××19年4月29日,我在金惠宾馆8302号房与微信名“琳大大”的女孩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微信支付了1300元。我加了“思情”的微信号,约了很多次,每次1000元。×××19年6月15日我在朝阳XX5031号房和微信名“猫骨”发生一次性关系,支付1000元。又约了几次,每次1000元。×××19年7月21日,我在金惠宾馆8315号房与微信名“玲爱人”发生二次性关系,共支付2000元。×××19年9月11日晚20时许,微信昵称“赵XX”(成XX)联系我,约好1000元一次性关系,我在金惠宾馆开房后,一个女子与我发生了性关系,我给她微信付了1000元。
附:证人杨X2辨认笔录证实:杨X2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谭X1、张X1。吕X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
32.证人吕X证实:×××19年8月,有个女的加了我QQ,9月23日她向我借了500元,我把钱通过微信发给昵称叫“思情”的人。9月24日,对方说她有个朋友还网贷需要钱,18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我讲成1200元。我和她朋友在天邑宾XX8201号房间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我通过微信支付了1200元。我的陌陌昵称是“kin大大”,收款方昵称“玲爱人”。
附:证人吕X辨认笔录证实:吕X辨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任X。
33.证人李X4证实:×××19年7月,张XX他说想任X在他的手下卖淫,担心任X害怕只有她一个人,喊我演卖淫女,让他安心卖淫,杨X3当时喊我帮忙,没说漏嘴。任X到张XX的出租屋后,杨X3指着我说我们都是干这个的,后面还说了些话,意思是喊任X安心跟他们做,我点头赞同,任X就同意和他们一起做,我没有卖淫。
34.证人何X3证实:×××19年9月29日3时许,在××镇××号房,冯X与一女子发生性交易,我微信扫码支付给女子1100元,女子微信昵称“琳大大。”
附证人何X3辨认笔录证实:何X3辨认了支付1100元给与冯X发生性关系的是张X1。
35.证人何X4证实:2013年9月至×××19年12月期间,我在上两派出所当辅警,×××19年7月,我添加了卖淫女“唔”的微信,并发消息说约不约,并给“唔”发了两个200元红包,充了200元话费。对方将我拉黑后,让上两派出所辅警唐X查了充话费的号码机主是张XX,我当面让张XX退还了600元。
36.证人周X证实:×××19年10月8日,我与任X在家中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我微信转给任X900元。谭X2以给我说过他通过成XX花了1400元和任X发生性关系。
37.证人杨X3证实:×××19年5月17日我和张XX确立恋爱关系。张XX身边有康XX(成XX)、姜XX、岳XX、罗XX他们在带安XX(谭X1)、张X1卖淫,6月底开始,张XX在南江先后带安XX、任X、岳X、王X1。6月底后康XX在巴中带张X1。我在长赤找任X耍,介绍任X和张XX认识,目的就是喊他到南江来卖淫。我和任X聊天时得知任X卖淫,就把信息告诉了张XX,张XX喊我装成是卖淫的,张XX直接给任X表明他在带女娃儿,任X就同意跟张XX到南江来卖淫。暑假期间,我和岳X住在爱尚酒店,当时没钱用,我问岳X要不要去赚钱,她说你去我就去。我说我们考虑一下,后来她同意了。当晚21时左右,张XX给岳X联系了一单业务,在岳X面前假装给我也联系了一单业务,张XX喊岳X去小河的接客,喊我去大堂坝,实际我没去。岳X做了两次,一次是小河的一个酒店,另一次是天悦湾的酒店。我介绍岳X、任X给张XX认识,一是张XX身边没人带了,想挣钱,二是任X和岳X也缺钱,张XX能帮她们挣钱。我是以我也在卖淫欺骗她们,她们才同意了。我平时和张XX一路耍,大多是张XX给的钱,我没分钱。我经常请假,已经几周没回学校了,我在老师那里留的家长号码是同学的号码,同学帮我撒谎。×××19年10月1日,我和张XX送谭X1到卖淫地点。任X是姜XX在带,张XX给任X接单嫌的钱再怎样也要给姜XX分点。×××19年7月,张XX喊我、李X4一起送任X到红塔卓宏山水城XX。×××19年8月中旬,张XX、我、杨XX将王X1送到勤和商务宾馆,王X1给了张XX现金,张XX给杨XX也是现金。×××19年9月,我和张XX将王X1送到红塔卓宏山水城XX。×××19年10月18日凌晨,张XX、杨XX、我送谭X1到宏帆,我没分钱。我微信昵称“维X”,只有在学校和家里时我玩自己的手机,其他时间都是张XX在操作,他经常用他的微信和我的微信相互转钱,还用我的微信给别人转钱,或者他将钱转到我微信上用我的微信花出去。他用我的手机去招嫖,有时也用来买东西。×××19年7月初,我、岳X、杨XX和张XX住在爱尚酒店,张XX喊我和岳X跟他打出租车去了天悦湾大酒店,我和张XX在附近等,半个时左右,岳X出来了,我们三人打车回爱尚酒店,岳X拿出一叠现金,给张XX分了一些。
38.被告人成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的微信昵称“嘿喂狗”,我给姜XX微信备注的是“肛门深”。×××19年6月,我通过张XX认识张X1,张XX把我喊康X,6月中旬,张X1卖淫喊我送她,出来后给我几百元,之后张X1脱离张XX,我带张X1卖淫至今。我和张XX一起在带安XX(谭X1)和张X1出去卖淫,后来闹矛盾散伙,张XX带安XX,我带张X1,任X是我们散伙后来的。我和张XX合伙时,不确定星XX(姜XX)是否参与,散伙后,星XX带任X,星XX又给张XX合伙。我是用张X1账号在陌陌上跟顾客谈好价格,嫖客开好户后发房间号过来,我送张X1到酒店附近,我每次可以分300至500元。之前我说我带张X1提成10000元,包含我向她借的6000元。我认识张X1、张XX、安XX后,张XX接一单就指派谭X1或张X1去交易,卖淫女收一半的嫖资,张XX再跟我平分剩下的。我给张X1派单也是这样分。×××19年6月,我、岳XX、姜XX、安XX、罗XX、张X1去巴中,姜XX给安XX派单,我给张X1派。一个星期后,罗XX和安XX离开,张XX、罗XX、安XX找到清XX(王X1),在南江继续卖淫,他们怕在南江被打击,便巴中罗XX家,他们散伙后,张XX带清XX回南江,之后,他通过姜XX联系我,带着清XX、杨XX在巴中找到我,然后姜XX、任X也来了,一两天后,张XX带着清XX、杨XX离开。巴中有我、姜XX、张X1、任X、岳XX,我给张X1接单,姜XX给任X接,一星期后,姜XX去南江和张XX一起合伙,又过了半个月,我回南江偶尔给张X1接单,没和张XX、姜XX合伙。我给张X1、任X、安XX派过单,我有时用张X1手机,有时用我的蓝色手机招嫖,微信昵称“赵XX”。分钱用的是“嘿喂狗”微信号。
×××19年6月我给谭X1派了一单1000元,在朝阳XX,罗XX去送的,谭X1给我分550元;
×××19年9月的一天凌晨,我、姜XX、谭X2以、何X在大堂坝耍,姜XX给任X打电话,谭X2以开了房,姜XX喊何X送任X交易。当天中午,谭X2以叫我再找个卖淫女,我说1000元(其他证据显示,嫖资是1400元),我送张X1去了大唐红叶XX,张X1分给我500元(其他证据显示,张X1收取嫖资1400后,随即转给成XX644元)。
×××19年9月13日,我在陌陌上聊了一个,对方微信昵称“尹X”,约定1400元发生两次,在假日明珠大酒店开房,事后张X1给我转700元。9月25日左右,尹X又在约我,我喊他加了“赵XX”微信号,约定1200元,我便找到姜XX,姜XX告诉任X万豪宾馆一单1200元,我喊何X送任X,任X微信转给我600元,我给何X转50元护送费。
×××19年9月底,谭X2以和我约成1100元,我叫岳XX把张X1送到XX酒店,张X1微信转给我500元,岳XX分的护送费100元。
×××19年9月29日下午,我和一个嫖客聊成1100元。我就喊张X1去了朝阳XX,我和嫖客聊时,姜XX在场,说那个嫖客就是当天上午他指派任X去交易的那个人,张X1微信转给我550元。×××19年10月10日左右,那个嫖客又跟我交易一次,在金惠宾馆,嫖资1100元(转账记录显示,嫖资是1000元),张X1微信转给我550元((转账记录显示,张X1转给成XX500元)。
×××19年10月初,我和一个嫖客约定1000元,我喊岳XX把张X1送到红塔的锦福宾XX,张X1微信转给我450元,岳XX分的100元护送费。
×××19年8月2日17时14分1秒张X1给我转500元、8月4日17时36分57秒张X1给我转的500元;8月7日4时33分20秒张X1给我转的600元;8月16日5时12分34秒张X1给我转的550元,都是我指派卖淫女与嫖客交易,卖淫女赚的嫖资给我分的钱。
×××19年8月4日15时11分57秒视而不贱给我转的350元,我给岳XX转账50元是嫖资,记不清交易时间和地点了;
×××19年7月2日13时31分01秒,我收到谭X1给我转的300元,我给姜XX转了100元,给岳XX转了50元;
×××19年7月5日18时10分36秒,张X1给我转550元,我给姜XX分了150元,给岳XX分了100元;
×××19年7月23日16时53分17秒,张X1给我转了450元,我给岳XX转了100元,给姜XX转了150元;
×××19年6月底、7月初,在巴中是姜XX负责接谭X1的单子,我负责接张X1的单子,岳XX负责接送,我每次接到张X1的单子赚钱后会给姜XX分100元或150元;姜XX接到谭X1的单子,赚取嫖资后,也会给我分钱。谭X1的单子一直都是姜XX在接,7月2日谭X1给我转钱的具体原因我记不清了,很有可能是姜XX没有谭X1的微信,于是谭X1通过我给姜XX转的钱,我就替姜XX把钱分了。
39.被告人姜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是来投案的,我从×××19年8月初带着任X从事卖淫。×××19年6月,成XX让我跟他去巴中耍,我、成XX、岳XX到巴中和罗XX、谭X1、张X1汇合,成XX在巴中质监局附近租了房子,期间我知道成XX在卖淫。7月初,罗XX和成XX发生矛盾被打,罗XX带着谭X1离开,我经常回南江。8月初,我到巴中找成XX,他家还有张XX、杨X3、杨XX、王X1,我估计张XX和成XX早带着张X1和王X1卖淫,任X来后,张XX说我没事就带任X,我同意了。我在手机给任X接单子,喊岳XX送任X去,给岳XX拿50到100元的跑腿费,在巴中大概给任X接了三个,挣了1000多元。8月底我回南江。9月中旬任X找我继续接单子持续到10月中旬,接了约6个单子,期间任X说张XX给她也接了两个单子。我只知道任X是19岁,她是自愿的。招嫖方式是先在手机上下个陌陌,注册女性账号,头像换成女的,约到男娃后喊对方加我微信小号(也设置成女的头像和性别),我把任X的照片发给对方,对方看上后谈价格说地方,我就让任X去卖淫,让任X要求嫖客先给钱,性交易前说是读书的学生妹。我和张XX、成XX负责在陌陌上进行招嫖,有单子就安排任X、王X1和张X1中的一个卖淫,杨XX和岳XX负责接送,卖淫女得的钱和接单人平分,我负责任X、张XX负责王X1、成XX负责张X1,平时各自组织负责的女孩,但如果张XX招了两个嫖客,而王X1已在给其中一个交易,张XX就会问我或成XX带的空不空,如果空就去接,然后我们带的卖淫女得的钱就和张XX平分。住处是成XX提供,饮食是谁有钱谁就买菜煮饭或点外卖,我们没给成XX拿过房租。到南江后是各做各的,岳XX和何X接送过任X。有两次我把嫖客的微信推给了成XX,嫖客会给我发微信红包200元介绍费,我是用“星星”的微信来招嫖的,我挣了400元。
×××19年9月2日晚,我、成XX、二X、何X等人在大堂坝,二X问我有没女娃,我给任X说1000元(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嫖资800元),我喊何X陪任X去XX酒店,任X微信转给我500元(微信转账记录显示转款400元)。
×××19年9月29日我和嫖客(李X1)商量14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我让何X送任X到朝阳XX,任X转给我600元,我转给何X100元。我记得何X当时还问我借100元,但我微信上只有80元,我给他转了80元,喊成XX给他转20元。
×××19年10月17日凌晨,我和嫖客(刘XX)约定的是1000元,我、岳XX送任X去了天悦湾大酒店,任X给我转了500元。
×××19年9月24日张XX扫我微信二维码向我转了100元,有可能是张XX还我的钱。任X在同一时间段转给我100元,是我找任X借的钱。
×××19年7月2日成XX给我转的100元;7月5日给我转的150元,7月10日成XX给我转的100元;7月23日17时许,成XX给我转的150元;是成XX指派卖淫女与嫖客交易赚的嫖资后,我和岳XX去接送,成XX给我分的钱。
40.被告人张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19年3月,成XX说服了张X1卖淫,4月,我认识谭X1后,成XX说带两个女娃卖淫,一个包夜一次2000元,我们每人可分1000元,我和成XX一起将谭X1劝服跟我们卖淫。×××19年4月,我、成XX在陌陌上发布招嫖信息,有嫖客加微信后商谈交易次数、价格、地点,再派谭X1、张X1去交易。两周后成XX提出要人接送,我联系了罗XX、成XX联系了岳XX,他们二人负责接送,给他们分钱。×××19年5月17日,我和杨X3耍朋友,就很少给谭X1和张X1接单,如果按之前我和成XX合作模式,他还在分给我钱,他对我不满,我发现他背着我给她们接单没给我分钱,就找到他他提出我带谭X1,他带张X1,我和他谁接的单就谁和卖淫女分钱,不再给另外人分钱,还可以相互派单。我同意了他的提议,把谭X1和罗XX带到金桥宾XX,过了几天成XX带着岳XX、姜XX过来,用皮带打了我,之后他叫我搬去爱尚主题酒店给谭X1派单位,期间姜XX一直和成XX在一起,过了几天成XX、张X1、谭X1、罗XX、岳XX、姜XX到了巴中。成XX去巴中后,杨X3喊岳X卖淫,岳X同意了,做了一单。杨X3又通过何X认识了任X,我和杨X3劝说任X和我们一起做,我负责招嫖和接送。×××19年7月底8月初,罗XX和谭X1找到我并介绍王X1入伙,我和罗XX在网上招嫖,由王X1和任X与嫖客交易,杨XX负责接送,杨XX是×××19年7月回来,罗XX喊他帮忙接送王X1,一次给100元,他同意了。因怕受于打击,我、杨XX、杨X3、罗XX、谭X1、王X1搬到巴中罗XX家,任X去西安后,我和罗XX接了一单,杨XX送的王X1,交易失败。后面我们回南江联系成XX,他喊我又去巴中和他一起合伙,我带着王X1、杨XX去了成XX在巴中质监局租的房子。姜XX和成XX一起给我说,把任X交给姜XX,之后我带王X1,成XX带张X1,姜XX带任X,杨XX接送王X1,岳XX接送任X、张X1。期间,只有成XX给王X1派过一单。×××19年8月,成XX给我说可以给张X1、任X派单,需要他们同意,我给任X派了几单都是经过姜XX同意的,都给姜XX转了100元的介绍费。我微信号一个叫“唔”,一个叫“思情”。
×××19年8月18日2时许,我在陌陌上聊了个人,加了他的微信,“南江何X2”,约成2000元,他在西佛山XX和商务宾馆开了房,我喊杨XX送王X1去,王X1分给我1000元,我给杨XX100元。
×××19年10月18日1时许,我和一个男的约成800元,我喊杨XX送谭X1到宏帆广场,嫖客先给微信转了600元,又转了200元,我给谭X1转了350元,给杨XX转了100元。
×××19年10月18日21时许,我和一个男的约成1200元做两次,他给我发了100元房费喊我去开房,我退给了他,他又给我发了30元的避孕套,我和谭X1带到半岛网吧,谭X1说男的只做了一次,说他退了男的400元,谭X1就从微信转给我450元。这个单是我16日聊的,18日交易的。
杨X3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我们是朋友关系,我经常转钱借给她用,她说要还我。我用过杨X3的手机登陆过微信,经过她同意的,一方面是用来耍,一方面是用于招嫖,她应该是知情的。
8月的一天,有个人联系我,谈成600元,他给我充了200元话费,微信转账400元,我没卖淫女,他说是刑警队的,喊我出来要抓我,我把钱退给了他。
×××19年9月24日,我接到单子后,王X1和她男朋友在一起,没法让王X1去接单,我给姜XX说让任X去接单,任X与嫖客交易后,转给我600元,姜XX喊我给他分100元,他发了收款二维码给我,我扫码给他发了100元。我没指派杨XX去送,是任X自己去送的。
41.被告人岳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的微信昵称是“D”,一直是我在使用.×××19年5月初,张XX叫我帮他送女娃跟嫖客交易,就开始帮她送安XX到红塔附近的宾馆,加入后,我发现罗XX也在帮他们送。我吃住都和张XX、成XX、安XX、张X1在一起,分工是由成XX、张XX在陌陌软件上发布招嫖信息,然后在微信讲嫖资、地点、时间,谈好后指派安XX或张X1去交易,喊我或罗XX送她们。后来固定由我送张X1、罗XX送安XX。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张XX叫我把安XX(谭X1)送到红塔里面的路口,张XX给我充了20元的网费,还给我买了碗面。过了几天,张XX叫我帮他把安XX送到一个地方,张XX给了我50元。
我记得×××19年5月至6月我每天都能分200元,嫖资是卖淫女分一半,成XX和张XX分一半,再由卖淫女、成XX或张XX各给我们出50元。×××19年6月,张XX和成XX产生矛盾,姜XX、我、成XX等人去了巴中,到巴中后我们租住在质监局家属院内的房子,按南江模式做了半月后,成XX和姜XX商量改成由成XX固定带张X1,姜XX固定带谭X1,遇到一人接两单,再由派单的人与另一个招嫖的分钱。
在巴中只给我们分50元。罗XX将我们在巴中的事告诉张XX,成XX打了他。罗XX带着谭X1离开,我们四人干了十几天。7月28日我回南江后又去巴中看见张XX、维X(杨X3)、杨XX、清XX(王X1)、任X、成XX住一起卖淫,喊我负责任X。过了两三天后张XX带王X1、杨XX离开。成XX带张X1,姜XX带任X,我负责接送。9月1日成XX带我、张X1、他女朋友回到南江。在巴中房租是成XX和张X1出的钱,成XX提议除了我和罗XX,其余一人买一天的菜。
我在巴中第一单是姜XX接的,喊谭X1交易的嫖资1400元,那一单姜XX给我分了100元。
×××19年6月底谭X1那单是成XX或者姜XX其中一个人指派的,他们接单了以后,直接喊我去送了,那单在质监局家属院往下走过一条街的一个小区里面,是在人大的后面,成XX还给我分钱了的,具体经过我记不清了,成XX和姜XX之间是怎么分钱的我不清楚了。
×××19年8月4日15时56分44秒,我收到任X转的400元,我给姜XX转了400元,姜XX又给我分了100元。
×××19年8月5日14时50分55秒,任X给我转了300元,我又给姜XX转了300元;8月5日16时36分12秒,任X给我转了350元,我将这350元转给了姜XX,姜XX给我分了100元;
8月9日16时49分42秒,任X给我转了500元,我将这500元转给了姜XX,姜XX给我分了100元;
8月11日16时7分29秒,任X给我转了300元,我转给了姜XX。
以上都是8月初姜XX指派任X与嫖客交易赚的嫖资,我去送的,给我分钱了的。每次都是任X将嫖资交给我,喊我转给姜XX,我记不清交易的时间和地点了。8月4日我记不清是否接过王X1。我当时在巴中,还送过任X的。
×××19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成XX让我送张X1去趟红塔,张X1给我分了100元。
×××19年9月29日2时许,成XX喊我把张X1送到大堂坝,张X1微信给我转了100元。
×××19年10月1日19时,成XX叫我把张X1送到红塔锦福宾XX,张X1微信给我转了100元。
×××19年10月10日的一天,姜XX喊我陪任X去了一个地方,姜XX分给我100元。
×××19年10月17日,姜XX喊我和他一起同任X去天悦湾大酒店,我记不清是否给我分钱了。
42.被告人杨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微信昵称是“天山XX”。×××19年7月底,我、张XX、王X1、杨X3到罗XX巴中的家,张XX和罗XX招揽嫖客,由我、罗XX、张XX、杨X3一起将王X1送至交易地点,我去接送了三次,两次是张XX派的单,我和张XX一起接送,一次是罗XX派的单,我和罗XX去接送的,那单没成功。当时他们口头说跟我分钱,但并没分给我。张XX带我回了南江后,又带我、王X1去了成XX租住的质监局家属院的出租屋。张XX和成XX招揽嫖客,王X1、张X1负责卖淫,我和张XX一起接送王X1,任X到了后,张XX喊任X跟着姜XX,之后是张XX、成XX、姜XX在招揽嫖客。张XX、成XX、姜XX之间有合作关系,他们可以相互派单。最开始我接送王X1,张XX给我提供网费、食宿、烟钱,有时也直接给我转100元,后面接谭X1,他每次都给我转100元,我接送过两次任X。×××19年9月左右,张XX喊我把任X送到大唐红叶XX,交易没成功。杨X3是张XX的女朋友,她没参与卖淫,有时还和我们一起去接送卖淫女,她是否在网上招揽嫖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张XX赚取的嫖资每次都是转给杨X3喊她存起。我总共得了2000元左右的报酬。
×××19年8月,张XX在南江招揽嫖客,喊我将王X1接送至交易地点,张XX给我100元,有段时间,张XX给任X派过单的。10月3日张XX给谭X1派了一单,是我和他去送的。
×××19年8月,我和张XX、杨X3一起把王X1送到西佛山XX合商务宾馆,王X1给了张XX1000元现金,张XX拿了100元给我。
×××19年10月17日下午,我和张XX把谭X1送到大唐红叶XX,张XX微信转给我100元。×××19年10月17日21时许,张XX叫我把谭X1送到小龙酒家门口,谭X1去了万豪酒店,张XX微信转给我100元。
×××19年10月18日1时许,我、张XX、杨X3和谭X1一起到宏帆,谭X1一人去了万安酒店楼上,张XX微信转给我100元。
×××19年10月18日18时许,张XX叫我把谭X1送到了宏帆广场,张XX通过微信转给我100元。
×××19年10月19日3点左右,张XX叫我把谭X1送去万豪酒店,嫖客没有身份证,我用我的身份证开了个房间,张XX通过支付宝转给我100元。×××19年10月19日天快黑时,张XX叫我把谭X1送到和平饭店门口,张XX微信转给我100元。
×××19年10月20日7点,张XX和我把谭X1送到红塔锦城桂枝宾XX,张XX给我100元现金。
×××19年10月20日7时许,我、张XX送谭X1到桂枝宾馆,张XX微信转给我100元。
我总共接了十五次左右,获利不到2000元。我回南江时只想在张XX那儿住,张XX喊我女朋友何X还他520元,何X没有,张XX说我在他那住,喊我把房租给了,我没正当职业,就帮他接送卖淫女了,我还了他400元。
我在看守所里,民警帮张XX给我带了一坨吃的到监室,里面有三包泡面,几袋锅巴,还有几个苹果,吃了一周左右,我打开最后一袋泡面,里面有张信笺纸,纸上第一句话是:“我是奶XX”,内容大概是:“喊我莫咬他,说是被成XX指使的,喊我说是罗XX引进来的,说他家里没人给他上钱,东西是吴XX给他上的,罗XX说的他,他要喊吴XX去找罗XX,喊我不要提以前的事,给他咬七、八年不好”。我把纸条撕了扔厕所了。张XX组织卖淫是他自愿的,不是成XX指使的。
43.被告人何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的微信昵称是“KUqi”,×××19年4月,星XX(姜XX)叫我回南江,星XX说愿不愿意在南江跟我干,负责接送他手底下的卖淫女,我同意了。星XX说接送一次给100元。从×××19年4月至今,我大概为他接送卖淫女30次左右,奶XX(张XX)和康X(成XX)负责安XX(谭X1)、张X1,后来奶娃子和康X有矛盾,奶娃负责安XX,康X负责张X1,平时各自组织负责的女娃儿,但如果某一人招了两个嫖客,其他负责的可以帮忙卖淫,飞XX(岳XX)也在接送,卖淫女一次可获得1000多元嫖资,星XX会给我100元。最近一次是×××19年10月接送了任X一次,我只接送张X1和任X了的,我获利2000多元。姜XX是×××19年7月底后喊我去帮他接送的,在南江时是姜XX、成XX、张XX在网上用陌陌招揽嫖客,王X1、张X1、任X负责卖淫,我、岳XX、杨XX负责接送,他们分开带卖淫女,杨XX负责接送王X1。成XX和姜XX他们经常在相互派单。成XX给我派了一次任X的单,那次是在网上招揽的嫖客,成XX说张X1没法接,姜XX喊我把任X送到万豪宾馆,姜XX没给我转钱。×××19年9月,我、姜XX、成XX、张X1在成XX朋友家,成XX接一单,喊我把张X1送到金惠宾馆。他们找我们接送是为了保证卖淫女的安全。我住在自己家,姜XX有时和我一起住,有时住宾馆,成XX、张X1住成XX家,张XX、王X1租住在沁园茶楼楼上。我备注姜XX是“哥”,成XX是“康X”。
×××19年9月3日,姜XX让我送任X到XX酒店。
×××19年9月25日下午,成XX让我去大堂坝接任X,把任X送到万豪酒店。
×××19年9月29日上午,姜XX让我送任X到朝阳XX。我向他们借钱,姜XX转给我80元,成XX转给我20元,后姜XX把我送任X该得的100元转给我。
张XX是吴XX认的弟娃,吴XX和姜XX、成XX是兄弟关系,张XX相当是他们的弟娃儿,我总共获利1000多元。
×××19年9月11日21时51分45秒,我收到“琳大林”转的100元,那单是我们在成XX的朋友家吃饭,成XX说我一天钱赚得少,喊我送张X1去金惠宾馆,我送张X1去金惠宾馆,她完成交易后,给我发了100元。
44.被告人罗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来报案,自×××19年4月30日至今,张XX等人组织我女朋友谭X1以及其他女子在南江卖淫。×××19年4月30日左右,张XX打电话给我,说他最近比较有钱,喊我去南江耍,我当晚就到了南江XX的一个房间,看见有张XX、张X1以及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张XX介绍说他叫杨XX,然后到南江XX酒吧喝酒去了。第二天,我听见张XX对张X1说:“有一个酒店有客人,1200元,你去接一下。”张XX对我说:“我这会儿不空,你去帮我给张X1买一盒避孕套。”买后张X1拿了就走了,过了半个小时就回来了,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张XX分了几百元钱。中午11时许,张XX对谭X1说:“有一个酒店有客人,1200元,你去接一下。”然后谭X1就去了,过了半个小时就回来了,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张XX分了几百元钱。后来在伯爵公馆生活了一周。据我了解,×××19年4月张XX和成XX合伙组织卖淫,带了张X1、谭X1,平均每天招揽两个,平均嫖资是1200元一次,开始是卖淫女分一半,张XX和成XX各分一半,后来是谁接单,谁和卖淫女分钱,是成XX提议找人接送,是我和岳XX两人接送,成XX和张XX给我们50元,卖淫女再给我们50元,谭X1和张X1每人平均每天接客两次。×××19年5月中旬,我一直想带谭X1离开南江,但是成XX发现后对我放狠话“我知道你家住哪里,你敢带他走的话,我就要找你麻烦。”所以谭X1只能每天接客。×××19年6月,张XX和成X军因为分账发生矛盾,成XX就带着我和谭X1,张X1去巴中接客,我也得知张XX找了任X在南江接客,听任X说是杨X3帮忙介绍的。
王X1是谭X1的同学,谭X1、我、张XX、杨X3、任X到长赤找到王X1,王X1说想跟到一起耍,张XX说不如一起挣钱,王X1问张XX一天能挣多少,张XX说保底1000,王X1同意了。
×××19年7月,因我带谭X1回我家,成XX因此和我发生争吵并用木板凳打我头部,在巴中市中医院缝了四针,成XX说等我伤好就可以带谭X1走。×××19年7月12日,我发现“维娃子”一直在联系谭X1去南江耍,谭X1找借口就回去了,我给谭X1发消息打电话她都没有一直没有理会我,晚上时谭X1说他回老家了,我就问谭X1大姑,才知道她没有回去,我估计她又在接客,后来我就联系杨XX得知张XX和成XX和好了,谭X1也回去了。
×××19年7月底,我喊杨XX到大堂坝耍,之后我、张XX、杨XX等人一起到巴中,我和杨XX一起去送过王X1,那次交易没成功。我的微信昵称叫“醒来”。
×××19年10月2日我在大堂坝见到谭X1并说:“你现在跟我回巴中,我已经报警了。”谭X1就和我回巴中了,×××19年10月14日,谭X1给我说去南江耍几天,因此吵架,10月16日15时谭X1回南江,10月18日我去南江找谭X1,她不跟我回巴中,她说她要一直接客,存够钱在和我一起回巴中,后来我反映给谭X1大姑,她就让我来报案。
张XX和成XX组织谭X1、张X1以及任X卖淫,先是通过陌陌聊天软件招揽嫖客,在加微信谈价格等。×××19年5月10日时候,叫岳XX和我接送卖淫女子,每次接送成功给我们拿100元,一天200从五月份持续到六月份,我负责接送谭X1,岳XX接送张X1。我被打伤期间谭X1一直在照顾我,一直到7月20几号,谭X1要去正直办理身份证,加上我们也没钱用了,谭X1就叫我跟张XX联系,跟张XX一起组织卖淫,并承诺给张XX找一个卖淫女叫任X。王X1是谭X1的同学,是红光人,王X1同意来长赤耍后谭X1带着我、张XX、任X去了长赤,张XX对王X1说:“反正也是耍,还不认一起挣点钱。”我有和张XX组织卖淫,一共是一晚上加第二天上午。
×××19年6月15日晚23时,成XX给谭X1说朝阳饭店5031号房间接1000元的单子,我送谭X1到了酒店门口,谭X1回来后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我发了50元。
×××19年6月16日23时许,张XX让谭X1去朝阳XX,通过微信给我转了300元叫到到朝阳XX开房,到酒店后工作人员要200元押金,张XX又转给我200元,我拿手机扫二维码时发现手机摄像头坏了,我把500元转回给张XX,跑回爱尚主题酒店了张XX的手机去朝阳XX,用我的身份证开了8001号房间,谭X1回来后,张XX转给我750元,有50元是我应得的,剩下700元有500元是谭X1的嫖资,有200元是张XX还谭X1的钱。
附:朝阳XX入住登记:时间×××19年6月16日23时28分,房间号8001,入住人罗XX。
×××19年7、8月初,我、张XX、王X1、杨XX、杨X3、谭X1到巴中住在我家,我和张XX聊了个嫖客,约定在巴州区××附近,嫖资1300元,我和杨XX将王X1送到约定地方,嫖客说是骗我们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被告人成XX、姜XX、张XX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岳XX是否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二是被告人姜XX、罗XX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是本案七被告人违法所得认定问题。本院综合本案证据作如下评述:
一、关于被告人成XX、姜XX、张XX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岳XX是否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问题。
组织卖淫罪的主要行为特征是对卖淫人员以及卖淫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主要表现为组织者决定卖淫人员在何处卖淫、何时卖淫、向何人卖淫、如何收取嫖资、如何分配嫖资等事项甚至管理卖淫人员的日常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XX、姜XX、张XX未通过散布隐私、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对卖淫女形成精神控制;卖淫女接单自由,先行接收嫖资后再向招嫖人员分配嫖资,被告人成XX、姜XX、张XX未对卖淫女形成经济控制,故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对卖淫女张X1、任X、王X1没有管理、控制行为。
被告人张XX到达巴中与被告人成XX、姜XX汇合后,被告人成XX负责为张X1招嫖,被告人姜XX负责为任X招嫖,被告人张XX负责为王X1招嫖,招嫖人员与各自负责的卖淫女平分嫖资;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在必要时可以向张X1、任X、王X1任意一人派单(招嫖),但必须征得其负责招嫖人员同意,临时被指派的卖淫女所对应的招嫖人员不参与嫖资的分配,三被告人亦未共管、共分嫖资。
被告人成XX、姜XX、张XX无固定组织卖淫场所,虽与张X1、任X、王X1共同居住在成XX租住房内,但该租住房并非为组织卖淫而租赁,房屋租金10000元,卖淫女张X1出资8000元,成XX出资2000元。共同居住期间,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各自招嫖,未共同承担房租、未共同饮食,不具有组织性和管理性。
被告人成XX、姜XX、张XX虽安排被告人岳XX、杨XX、何X、罗XX护送卖淫女,但护送人员的报酬非招嫖人员一方独立、稳定负担,其行为更多体现为为他人卖淫牵线搭桥,实现招嫖人员与卖淫女利益“双赢”的效果。
综上,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对卖淫行为没有起到组织、管理作用,其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及其指定辩护人梁X、包X、廖XX认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岳XX及其辩护人向丽琼认为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成XX、姜XX、张XX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罪名不当,指控被告人岳XX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故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岳XX构成介绍卖淫罪。
二、关于被告人姜XX、罗XX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要件。被告人姜XX虽主动投案,但综合全案证据并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来看,被告人姜XX未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罗XX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
三、关于本案七被告人违法所得认定问题。
犯罪所得是指被告人犯罪收入的总和。本案中,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各自负责为卖淫女招嫖,被告人岳XX、杨XX、何X、罗XX负责护送卖淫女,均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就其实际收取的嫖资认定为犯罪所得,不能将卖淫女的违法收入计算在内。基于任何人不得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司法理念,张X1、任X、王X1、谭X1等人的卖淫收入应由公安机关以行政处罚方式依法予以追缴。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XX、姜XX、张XX、岳XX、杨XX、何X、罗XX介绍他人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刑罚处罚。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成XX、姜XX、张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岳XX、杨XX、何X、罗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XX、成XX、岳XX、杨XX、罗XX、何X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XX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X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成XX、张XX、岳XX、杨XX、何X、罗XX从轻处罚。被告人姜XX曾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姜XX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成X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姜X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X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岳X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杨X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何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罗X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追缴被告人成XX犯罪所得35831元,被告人姜XX犯罪所得14250元,被告人张XX犯罪所得13700元,被告人岳XX犯罪所得3700元,被告人杨XX犯罪所得1150元,被告人何X犯罪所得1150元,被告人罗XX犯罪所得900元。
九、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成XX所有的苹果iphone11手机、honor8a手机,被告人张XX所有的vivo黑色手机,被告人何X所有的iphone6金色手机,被告人杨XX所有的oppo牌黑色手机,被告人岳XX所有的vivo牌白色手机、oppo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自行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唐 欣
人民陪审员  岳小林
人民陪审员  文仕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XX


  • 2020-11-03
  • 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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