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涉案驾驶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多名人员行驶至山区弯道上坡路段时,因车辆动力不足,安排乘客下车步行。事故发生瞬间,受害乘客下车后欲抱幼子上车,车辆突发向后滑行,致使该乘客被甩出车外,随即被侧翻车辆碾压,最终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乘车人员、驾驶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涉案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驾驶人滞留事故现场等待处置、协助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肇事事实。事故受害人生前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可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其家属随即提起刑事追责及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善后交通、误工费用等共计102万余元。
二、办案经过
本案为刑事附带民事合并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涉案主体多元,包含肇事驾驶人、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三方,各方争议焦点尖锐、抗辩立场对立,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庭审阶段,公诉机关依法指控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事驾驶人一方辩称已垫付部分食宿费用,应在赔偿款中予以抵扣,且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应得到支持。涉案运输公司抗辩自身非车辆实际所有人,未实际获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核心抗辩主张受害人为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付对象,同时申请复原行车记录仪数据、重新鉴定车况及事故现场,拒绝承担赔付责任。承办律师针对各方争议核心,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核查事故全过程细节,精准界定受害人身份属性,明确受害人系被甩出车外后遭车辆碾压致死,属于车外第三者,符合保险赔付条件。同时,律师逐一核对原告各项赔偿诉求,剔除不合理诉求,依法固定合法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同时梳理驾驶人自首、初犯、积极施救、主动垫付费用等从轻量刑情节,针对性开展庭审质证与辩论工作,逐一反驳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不合理抗辩理由。
三、案件结果
刑事层面,法院采纳全部从轻量刑意见,认定涉案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系初犯、积极施救并垫付相关费用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实现轻罪轻罚的良好刑事结果。民事层面,法院依法驳回精神抚慰金等不合理诉求,结合城镇赔偿标准,最终核定本次事故合法赔偿总额为911934.5元。判令涉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801934.5元,全额覆盖受害人家属合法损失,同时抵扣运输公司此前垫付的95700元款项,妥善化解多方民事赔偿争议,驳回各方不合理诉讼及抗辩请求,实现案件定分止争。
四、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精准界定受害人第三者身份,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夯实保险赔付核心依据。同时精准梳理量刑从轻情节,助力当事人获得最轻刑事处罚,严格依法核算赔偿金额,剔除不合理诉求、固化合法损失,高效化解多方主体纠纷,既维护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也保障当事人合法量刑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