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资金周转时间。

  • 交通事故
  • (2018)粤03民终209XX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邓每邦律师
由于本案中当事人的司机肇事逃逸,商业险是不会赔偿的,交强险赔偿的数额又有限,所以当事人需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亦认可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只是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希望能够争取到长一点的赔偿时间,无疑发回重审是最好的结果,至少给当事人争取多了一年左右的时间。

案件详情

各方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XX货运有限公司(我当事人)

上诉人:广州市XXX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陈XX

被上诉人:唐XX

被上诉人: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上诉人:…………

案件情况:

我当事人深圳市XX货运有限公司委派被上诉人唐XX运输货物,货车行使至广州某区时撞向一个施工工地,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一名工人受伤。司机唐XX肇事后逃逸。死者的儿子即被上诉人陈XX把司机唐XX、我当事人、XX保险、广州XX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我当事人需要承担六十多万的赔偿金。

我当事人公司由于资金周转不流畅,希望能够延迟一下付款时间,由于对方不同意协商,我当事人遂委托本律师上诉。

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要诉讼目的在于延长付款时间,因为本案二审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争取到发回重审。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研究一审判决以及向当事人核实案件情况,二审主要代理思路为原判决案件事实不清(未调查清楚唐XX是否构成逃逸、未对商业险进行查明)、程序不当及适用法律错误等。

最终,我方观点得到二审法院支持,本案裁定发回重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资金周转时间。


  • 2019-01-11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成功达到当事人上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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