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XX盗窃罪一案

  • 刑事辩护
  • (2021)津0110刑初11号
刑事辩护
朱旭肇律师 在线
上海靖霖(天津)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370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1、阅卷后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减掉七千多元的犯罪数额,减少了刑期 2、代表家属与24名被害人联系,积极赔偿,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津0110刑初11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X,2020年9月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旭肇,上海XX律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一部刑诉(2020)4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XX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耿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XX及其辩护人朱旭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吴XX在校期间利用同学洗澡间隙,将同学手机盗走。先后作案30余起,案涉39573元。

律师接入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积极沟通退赔事宜。最终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但鉴于作案次数太多,法院认为无法判处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判员  刘士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夏XX

  • 2021-01-19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旭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旭肇律师
5.0分服务:4370人执业:5年
朱旭肇律师
11201202****2141 执业认证
  •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 主办律师
  •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 天津市红桥区陆家嘴金融广场A3901
朱旭肇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醉驾案件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在校期间高分通过...
  • 188 1278 6232
  • 1881278623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