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湘01行终7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某,女,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委托代理人杨**,北京市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XX。
法定代表人舒XX,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XX,男,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龚XX,湖南XX律师。
原审第三人:唐X,男,195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原审第三人:唐X,女,198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上诉人邓XX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及第三人唐X、唐X限期腾地决定纠纷一案,不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20)湘8601行初4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邓XX以与被上诉人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邓XX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邓XX撤回上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邓XX负担。
审判长 熊XX
审判员 刘XX
审判员 陈XX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杨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