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虚开增值税发票120余万,判处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9)苏 0509 刑初 2000 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何淑鹏律师
辩护人详细查阅案卷,并从讯问笔录中找寻被告人应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并从难以认定的主观方面入手,最终达到满意的法律审判效果。

案件详情

    倪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509刑初2000号

    审理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人倪X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工作期间接触客户,应客户要求虚开增值税发票120余万元,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倪XX违反国家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倪XX系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危害性较小;二、被告人倪XX认罪认罚,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建议适用缓刑。并积极与公检法单位进行案件沟通,将案件详细拆分,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2019-12-13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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