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邵阳离婚律师旷XX按】原告黄XX最大的诉求就是争取儿子抚养权,最终本律师没有辜负原告黄XX的期望,成功为其离婚并争取到儿子抚养权。从起诉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21天时间。此次开完庭后,原告黄XX对本律师的庭审表现、能力、人品等各方面都予以高度评价。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湘0523民初2306号
原告:黄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农民,住常德市汉寿县XX某某村某某组2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XX,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县XX21组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XX诉被告黄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黄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黄XX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1月5日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6月4日生育男孩黄XX。婚后因感情不和,原告于2020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互不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特具此状,请法院依法判决。
经查,原、被告结婚并生育小孩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一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黄XX和被告黄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黄XX归原告黄XX抚养,原告自愿承担抚养费;
三、在不影响婚生子黄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黄XX可探望小孩,寒暑假也可接小孩回邵阳短时生活;
四、其他无争议。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XX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潘XX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X
书记员唐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