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酒后驾车行为重拳出击,但是酒后驾车甚至醉驾的案件仍是不断发生,本案中委托人就是因为心存侥幸心理,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本期,高律师浅谈在醉驾案件中如何尽可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利益。
【案情简介】
罪名:危险驾驶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王**
辩护人:高律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2020年12月5日,委托人王**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区**镇**小区门口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撞灯杆,造成灯杆损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达280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判结果】
检方起诉意见书建议刑期4个月,但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律师依法辩护,判决被告人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八千元。
【律师说】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公安侦查机关联系沟通,为委托人申请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向天津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检方虽未采纳,但后协助委托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速裁程序,争取从轻处罚。法院审理阶段,本律师在庭上为被告人进行了积极的辩护,主要围绕以下几点理由开展辩护:
一、被告人构成自首,犯罪较轻。
二、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如实供述。
三、被告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认罪悔罪并沟通赔偿。
四、被告人行驶道路车流量及人流量有限,危害性极小。
五、被告人患有疾病,且未成年子女需抚养。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刑期较检方量刑建议缩短了15日。但鉴于委托人醉驾酒精含量高达280mg/100ml,取得上述辩护结果,本律师及当事人都比较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