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发生交通事故后拒绝赔偿,起诉后终获赔

  • 交通事故
  • (2020)云0702民初987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璐律师
为当事人积极搜集、调取相关证据并使当事人获得了赔偿,为此刘某还承担了张某提起诉讼所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案件详情

案件经过:

2020年1月18日,在古城区某街道张X骑行的电动车与刘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张X右外踝骨折。案发当日,刘X与张X及其家属商量私下协商处理本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刘X自愿支付原告医疗费并额外赔偿张X损失6000元,因此张X当日才没有报交警处理此次事故。然而刘X垫付了医疗费及赔偿了1000元以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的5000元赔偿款,张X的儿子因后续赔偿款无法协商一致于2020年3月21日向派出所报警,警官告知双方治疗费用等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张X在受伤期间一直是由其儿子进行照料,期间花费医疗费共计1385.97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后续医疗费:3000元,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60日。

张X是一位年迈的老人,他委托律师后,鉴于刘X未购买交强险,代理律师便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车辆使用人刘X和车辆所有人某车辆租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对张X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判决刘X和某车辆公司连带赔偿张X18768.04元,其中包含了张X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律师费)


  • 2020-08-14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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