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LJ
辩护人:张斌,北京市XX
裴广川北京市XX
案情简介
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犯诈骗654万元、合同诈骗369万元,量刑建议诈骗罪十二年至十五年,合同诈骗罪十一年至十四年。
办案经过
一审开庭前与我联系,经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发现本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
诈骗罪:1.被告人不存在欺骗被害人的事实。
2.被害人基于欺骗而交付财物的事实不清。
3.被告人对法律存在认识错误,但不影响法律认定。
4.被告人主观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1.被告人未采用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
2.被告人有能力履约。
3.被告人未逃匿。
4.被告人主观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检察院抗诉,二审经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检察院最终撤回抗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福津
人民陪审员:赵XX
人民陪审员:李XX
书记员:周XX、刘X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