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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将房产赠与给第三者后,要求返还房产

  • 合同事务
  • (2020)粤19民终799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秦文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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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9民终79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雷XX,女,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公民身份号码:450************020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庞XX,女,汉族,1962年12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金辉楼804,公民身份号码:440************822。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文凤,广东XX律师。
原审第三人:张XX,男,汉族,1963年9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金辉楼804,公民身份号码:440************897。
上诉人雷XX因与被上诉人庞XX及原审第三人张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证,原审法院已于2020年7月26日向雷XX送达了《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该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告知逾期缴费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雷XX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雷X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何小玲
审判员  黄XX
审判员  王惠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XX


  • 2020-11-19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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