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原件的重要性——借贷合同纠纷案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
(2020)晋1025民初39号之三
案情简介
简述案情内容原告李某、被告王X投资矿山并签订矿山开采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原告逼被告出具一张借条,拟将投资行为变为出借行为。
办案经过
被告王X接到法院传票,委托我担任其代理人。阅卷后发现原告没有提交出借款项的银行流水。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交借条原件。
案件结果
虽然法院给出原告举证期限补充证据,然而原告举证失败,最终法院以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为由,视为其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成xx
裁判日期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