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经过】
原告:孙XX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菲,系北京XX律师
被告:阜新市XX医院
死亡患者孟XX于XXXX年XX月XX日不慎摔伤后,立即前往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右股骨颈骨折、甲亢,需手术治疗,鉴于患者病情复杂,手术具有较高风险,XX医院建议患者转入上级医院诊治。
患者于第二日即转入被告医院,诊断:右股骨颈骨折、甲亢,于次日19时50分行“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1时5分手术结束。术后当晚患者即出现发热、烦躁、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症状,但医方并未给予及时准确治疗,导致患者病情逐步加重,终因救治不利于术后4天死亡。
【办案过程】
家属在患者死亡当日即委托本律师,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二日即前往当地同家属一同参加尸检,并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通过对病历的全面梳理和分析,本律师认为,被告对患者的术前准备和术后观察均存在过错,对患者出现的病症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导致患者不治而亡。
【案件结果】
本案通过律师的介入,多次同被告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患方终获赔50余万元。
审判员:XXX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