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拖欠货款后失联,帮助卖方追讨货款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立立律师
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和借款不还,原告在无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找到律师,律师帮助其尽快整理诉讼用材料和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亦在开庭后数日判决,现已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如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将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责任,帮助原告尽可能止损,确保原告债权不会随时间推移贬值。

案件详情

    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钱XX、陆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钱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浙江XX律师。

    被告:陆XX,

    原告钱XX与被告陆XX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XX以被告陆XX未支付货款并未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元,归还借款***元,并支付以***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被告方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法院查明后认定事实与原告陈述一致,判决:被告陆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钱XX货款***元、归还原告借款***元,合计***元,并支付原告钱XX以***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判员 陈XX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 2021-03-05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立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