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XX关于刘XX等人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刑事判决
案情简介:2013年间,中XX公司修建某城际铁路时,大连某房地产公司以工程挡住其开发的新城小区影响销售为由,企图阻拦中铁八局的施工,故在房地产公司指挥下,被告刘XX驾驶铲车对施工现场围挡物进行破坏,后双方发生撕扯等。经法院查明,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刘XX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X等结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行为侵犯了社会秩序,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认罪认罚,因此从轻处罚;而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刘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判决刘XX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审判长:梁XX
时间:2020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