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朱XX与孟X离婚案
民事调解书
原告:朱XX(男),
被告:孟X(女)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4年12月自行相识恋爱,2016年3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于2018年开始分居,原告曾于2018年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从未联系,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诉状中原告提出曾发现原告母亲卡里少*万元钱,后被告承认是自己领取;后原告母亲又丢了黄金、铂金项链(意在指责为被告所盗),还提出原告3张信用卡被刷爆,银行卡里的*万元也被被告领取,还称被告欠了很多钱,原告母亲曾先后拿出**万元给被告归还欠款等。但对此被告均予否认,通过向律师陈述相关事实,由律师代拟答辩状一一澄清:所有丢失的款项、物品均与被告无关,对于欠款也都是原被告共同使用拖欠下的,且大部分花在原告身上,后因原告提出不想其母亲知晓事实真相,才以被告名义向其母亲借款,还以被告母亲名义向原告母亲出具了一张**万元的借条,事实上均为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债务。分居原因也非原告所述。被告曾怀孕但未保住流产,后因原告母亲干涉,原告听从母亲意愿与被告离婚,并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将被告赶出家门等。除此之外双方还有很多共同财产,均在原告家里,被告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开庭当日,经法官及双方律师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原被告双方离婚,离婚后在原被告各人处及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住房问题均自行解决。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
审判员:王XX
时间:2020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