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二次被诉离婚存在被索要“借款”风险,全面代理一次性解决问题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立立律师
本案原被告双方长期不联系,矛盾比较深,根据原告诉状有再次提起借款诉讼的风险和可能,在被告缺乏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不利,为此律师根据被告的描述,通过《答辩状》一一澄清相关事实,同时以律师名义提交了《代理词》,从法律专业角度就欠款性质及责任承担、财产分割、婚姻过错等问题论证分析,给对方施加压力,为案件调解、矛盾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打好基础,最终庭审当日顺利调解结案,达到了当事人规避风险、解决问题的目的。

案件详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朱XX与孟X离婚案

民事调解书

    原告:朱XX(男),

    被告:孟X(女)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4年12月自行相识恋爱,2016年3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于2018年开始分居,原告曾于2018年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从未联系,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诉状中原告提出曾发现原告母亲卡里少*万元钱,后被告承认是自己领取;后原告母亲又丢了黄金、铂金项链(意在指责为被告所盗),还提出原告3张信用卡被刷爆,银行卡里的*万元也被被告领取,还称被告欠了很多钱,原告母亲曾先后拿出**万元给被告归还欠款等。但对此被告均予否认,通过向律师陈述相关事实,由律师代拟答辩状一一澄清:所有丢失的款项、物品均与被告无关,对于欠款也都是原被告共同使用拖欠下的,且大部分花在原告身上,后因原告提出不想其母亲知晓事实真相,才以被告名义向其母亲借款,还以被告母亲名义向原告母亲出具了一张**万元的借条,事实上均为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债务。分居原因也非原告所述。被告曾怀孕但未保住流产,后因原告母亲干涉,原告听从母亲意愿与被告离婚,并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将被告赶出家门等。除此之外双方还有很多共同财产,均在原告家里,被告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开庭当日,经法官及双方律师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原被告双方离婚,离婚后在原被告各人处及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住房问题均自行解决。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

    审判员:王XX

    时间:2020年8月5日


  • 2020-08-05
  • 静安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立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