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XX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补偿

  • 合同事务
  • ( 2021 )苏 0804 民特 343 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漆业昆律师
开发商逾期交房,诉前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当事人顺利拿到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件详情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804民特343号

    申请人:漆XX,女,1989年1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漆业昆,江苏XX律师。

    申请人:淮安XX公司,住所地淮安布淮阴区喜利达XX附房S-103o

    法定代表人:漆贯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江苏XX律师。

    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漆XX与申请人淮安XX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于2021年6月11日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淮安XX公司欠申请人漆XX违约金52469元,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42469元。

    二、双方对本申请事项无其他争议。

    三、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

    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漆XX与申请人淮安XX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包文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院助理唐X

    书记员李XX


  • 2021-06-21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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