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代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子,死者系我的当事人车上人员,但死亡时在被压在车底。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的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这就意味着我的当事人要面临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我连夜起草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详见文集《交通肇事复核成功》),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违法执法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经过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令原交警支队重新调查、认定。最终,原交警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责任无法认定。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风险解除。
死者家属起诉要求我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在庭上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是造成死者系对方追逐我的当事人车辆造成,对方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方不承担责任;二是即使承担责任,因死者系车辆砸死,系车外人员,属于第三者,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认定死者系车外人员,属于第三者,判定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委托我继续代理,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我的当事人取得了最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