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并且有持械行为,法定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我及时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其存在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以及造成后果轻微,不属于持械行为等法定、酌定情节,即刻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然后,我约见主办警官了解案件进展并进行申请取保相关事宜。但,公安机关最终不予批准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报请逮捕。
对于人身伤亡刑事案件,刑事谅解的作用很大,我建议家属和被害人商谈谅解事宜并最终取得对方谅解。然后,我约见检察官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并进行沟通,最终主办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考虑当事人系在校学生,社会经验欠缺,且系初犯、偶犯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