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裁判文书已经过平台审核,且隐去了所有参与人、单位姓名。)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2020年疫情初期的盗窃案,犯罪对象是小区快递架上的快递包裹,货值虽很小,但后果很严重。
当事人Y的认罪态度较好,但是根据盗窃次数,刚好构成了犯罪。法不容情,当事人被逮捕后,在家属和律师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民法意义上真正的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和谅解。最终第一时间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且变更了强制措施。案件获得了较为圆满的处理。
1、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2、契机:
(1)2019年底,检察机关对其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修改。
(2)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在逮捕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加有利于变更强制措施。
3、最终结果:经过P法院的审理,最终当事人Y被判缓刑,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律师点评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可以贯穿整个逮捕后的刑事诉讼,但仍有其特殊性。除了要掌握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外,还需要融会贯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当然,案件及时迅速的处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建议和意见
1、作为“少捕、慎捕”刑事政策下的法律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灵活掌握后,可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2、家属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
3、勿以恶小而为之,时时须警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