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50万打水漂?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返本追利!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熊珂律师
律师通过与法官沟通,将本案移至对我方当事人更有利的重庆法院进行审理,又通过举证多组证据,为当事人力争其利益,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对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巧妙的提出对方缺乏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的50万资金是船舶租金,并且对方没有进行船舶的交付。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日,XX公司与荣XXX签订一份《合作经营协议》,约定:荣XXX将XXX与辛公司共同经营;合作经营时间为自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荣XXX将XXX50%的经营权与收益权转让XX公司,XX公司向荣XXX支付50万元作为年度经营投资款(船舶年租金);双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对合作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对利润进行分配;在签订合同之日前荣XXX原船舶上的债权债务以及股东纠纷一概由荣XXX负责处理,不得影响XX公司生产,更不能将荣XXX内部的原因扯到XX公司,如荣XXX原因造成XX公司损失,由荣XXX承担相应损失;双方若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败诉方应当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荣XXX确认:《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前,XX公司通过符蓉向荣XXX指定的黄XX转账支付20万元,《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后,XX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荣XXX转账支付30万元;在合作经营期间,对外不存在债权债务。

    XX公司对荣XXX发给XX公司的XXX收支明细中载明的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认可该明细可以作为双方合作经营期间的整个收支。

    通过XXX收支明细显示:2019年3月至7月收入836137.7元,开支695099元,结余141038.7元;2019年8月至12月收入XXX元,开支XXX元,结余479592元;2020年1月至3月收入163800元,开支513830.9元,亏损350030.9元。据此,在整个合作经营期间总收入为XXX.7元,总开支为222XXXX6609元,结余270599.8元。

    2020年3月15日,《合作经营协议》到期后,XX公司与荣XXX未对该协议进行延期。

    本案系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涉《合作经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件结果:

    一、确认原告重庆XX公司与被告宜昌市XX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于2020年3月15日终止;

    二、被告宜昌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XX公司投资款50万元;

    三、被告宜昌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XX公司利润135299.9元;

    四、被告宜昌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XX公司律师代理费1万元;

    五、驳回原告重庆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2020-12-15
  • 武汉海事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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