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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后反悔欲退款最终获得成功

  • 合同事务
  • (2020)粤73民终3758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潇潇律师
成功帮当事人维权退回加盟款项

案件详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73民终37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XX,广东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阮XX,男,198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安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潇潇,广东XX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阮XX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350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阮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2.XX公司返还阮XX加盟费用69800元;3.XX公司向阮XX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1416.94元(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为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4.XX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5月9日,阮XX(乙方)与XX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合作经营方,以合作经营方式开设XX虾皇品牌店,销售该品牌系列产品,其中:一、合作经营方式:甲方授权乙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开设该品牌店(以实际开业铺面地址为准),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变更营业场所,需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期限自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止。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经甲方同意后可免费续约;经营方式: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甲方过错所致,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关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二、经营地点及经营权限:乙方仅限于在本协议授权地点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得擅自增设分店,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三、合作费用、支付方式及收款账户:1、乙方申请开设XX虾皇品牌店的标准店型,合作总费用为人民币69800元;2、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当天,乙方须缴纳以下合作费用:技术、设备投资款69800元;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并帮助乙方培训营业人员;(2)协助并督促乙方开展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3)向乙方提供甲方现有的产品标准化技术及营运标准化管理流程;乙方权利:(1)享有该门店的经营权、管理权和优先续约权;(2)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3)获得甲方限额给予乙方及其店员的岗前培训及在职培训的机会;(4)乙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甲方的售后服务以及经营指导;(5)乙方在依约支付全额合作费用后,享有甲方提供服务:品牌使用、经营技术培训、管理培训、营销策划支持、开业前铺面评估服务,店面设计方案等相应的权利;(6)乙方缴纳了年管理费后,在合作期间无偿享受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七、协议终止:1.本协议期满前30日,如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续约,则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即使甲方同意乙方停业,乙方也构成违约,甲方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投资款、品牌使用费、运营管理费、保证金等)不予退回,协议内甲方应尽义务视同已全部完成;3.因乙方违约被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造成协议终止。

    合同签订当日,阮XX支付XX公司虾皇合作定金2000元,2019年5月10日,阮XX支付XX公司虾皇合作款67800元。

    随后,阮XX与XX公司工作人员建立微信联系,其中: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于5月11日微信向阮XX发送了一份《新加盟商开业筹备进度表》,该表将加盟店的开业筹备工作分成五大类:客户建档、装修营建、营业准备、成功营业。其中装修营建包括:店铺装修前资料收集、店铺装修设计收集的资料审核、店铺装修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就业准备包括店铺证件申办、市场调查、人员(确定管理人员、招聘、培训、模拟实操演练)、物料设备的配送、产品、开业宣传活动等。5月19日,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微信要求阮XX提供QQ邮箱,便于发送图片,5月23日,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微信询问阮XX“平面图现在还没确认吧?”5月24日阮XX回复:“设计还在搞”,并要求XX公司工作人员把厂房用品清单发送给其,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将厨房用品清单发送予阮XX,并明确表示这个是标配,主要是厨房设备,虾皇的设备是基本够的了,饮品的设备不多。阮XX微信询问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你帮忙计算一下,桌子椅子锅碗筷,还有另外要填的设备,一共还有多少预算”,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问:“那你的预算投资是多少钱呢?”阮XX答:“150000内”;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问:“你平面图确认没?”阮XX答:“确认了”,并将确认的平面布置图发送予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5月31日,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微信问:“阮XX,施工图拿到了吗”,阮XX答:“嗯”。6月1日,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微信问:“阮XX,你那边有说装修需要多长时间吗?”阮XX答:“还在对接”,“房东那里可能有一点不好搞”,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追问:“为什么?你们之前不是也是做餐饮吗”,阮XX答:“还在沟通”。6月7日,阮XX微信表示:“今天休息,出去找找有没有合适的店铺”。6月10日,阮XX微信表示:“没有合适的”。

    2019年5月11日,XX公司黄姓工作人员与阮XX微信联系:“王总,我这边的话立马是安排选址老师过来,到时候给你评估一下这个位置,然后把这个尺寸给量了。因为现在选址老师都在外面选址当中呢,然后应该马上就结束,结束就让他们过来”,阮XX:“好的”,被告工作人员:“行,然后有什么问题我们随时沟通,对了,阮X,您把您那个定位发给我一下,定不了位置。到时候我直接安排他们到这个您发的这个位置就行了”,阮XX给XX公司黄姓工作人员发送了一个位置,该位置为金逸乐的3D影城,具体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XX公司黄姓工作人员:“蓝总,蓝总现在在忙吗,对了,我这边马上是荀子老师忙过来了,然后我就安排到过去给你那边评估一下,然后把尺寸量一下啊,到时候他会联系你”,阮XX:“好的,过来之前跟我说一下”。

    2019年5月23日,阮XX微信向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表露:“我都有点不想搞了”,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阮X,怎么了”,阮XX:“这么多天连个设计方案都没搞出来。你们那边人过来量的尺寸了,都一个多礼拜了,现在设计的还叫我重新量,我又不专业,都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弄。我们合同签得10多天了。毛都没搞成”,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好的,阮X,这边帮您跟进下”。2019年5月24日,阮XX向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发送了一张图片并说:“这就是你们的厨房设备”,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是的,阮X,昨天设计部同事有给您对接吗?”,阮XX:“对接了,好大的空洞啊。你们就提供这点设备,还得花多少啊。预算不够的话,根本没办法搞”,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阮X,配备的这些设备足够您开一家门店了呢,现在就是小龙虾旺季,我们现在开店的加盟商本钱都快回来一半了”,阮XX:“其实我预想的100000之类,这15万都打不住,加盟费收了提供的也太少了”,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设计应该差不多了”,阮XX:“如果太多了。就不愿意搞了直接叫停算了”,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哥,你不能半途而废啊,马上就能营业了,您现在放弃不就等于放弃财富吗”,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还给阮XX发了一篇标题为“熬住,你就赢了”的文章。阮XX:“你把所有的算上我到开业还得花多少,装修30000左右”,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就只有装修费了,在加上您的酱料这块就可以了”,阮XX:“桌椅锅碗还有饮品烧烤的设备”,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阮X,让我们一起创造更多奇迹”,阮XX:“我根本没那么多钱去搞知不知道。就你们提供的,我还得去填很多东西。转不动的。你直接问问就停,我损失多少好了”,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您想好了?看您形式风格,就不像是半途而废的人”,阮XX:“你问吧。问到回我”。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好的”。2019年5月29日,阮XX:“一直没问到吗”,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阮X,明天给您对接运营同事”,阮XX:“对接归对接,你问归你问。没事的”,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好的,阮X”。7月7日,阮XX:“你这边安排帮我退掉吧,直接不回复咯”,XX公司工作人员姜XX:“阮X,您这边联系给您对接的运营经理”。

    XX公司另一个工作人员微信向阮XX发送了一份《虾皇-佛山顺德-阮XX平面布置图-Model.》的PDF文件,同时告知阮XX:“确认一下,二楼方案”,阮XX:“可以”,XX公司工作人员又给阮XX发送了一份《Seeeeeeee虾皇-佛山顺德-阮XX平面布置图-Model.》的PDF文件,同时告知阮XX:“一楼就用这个方案”,阮XX:“可以”,XX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没问题,那我就用这个方案做”。5月28日,XX公司工作人员向阮XX发送三张装修效果图,并说明:“阮XX,第一张是门头,第二张是一楼,第三是二楼。阮XX,确认一下效果图,如果没问题,我这边画施工图”。阮XX:“确认”。XX公司工作人员:“好的,没有问题的话,那我这边开始画施工图”。5月30日,XX公司工作人员向阮XX发送了一份《佛山市顺德区****************》压缩文件,并说明:“阮XX这是施工图,图都发给你了”。

    2019年7月13日,阮XX向XX公司工作人员黄XX表示:“你帮我那个退了吧”。

    2019年9月24日,广东XX受阮XX的委托向XX公司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内容为:自阮XX与XX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起,XX公司一直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经过阮XX多次催告未果,导致阮XX期待通过合同而达到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同时因此对阮XX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妥善解决纠纷,阮XX授权该所周剑威律师秉承友好合作态度,现郑重地通知XX公司:自XX公司收悉该函之日起7日内,返还加盟费用人民币69800元。

    2019年9月28日,XX公司出具《回执书》,确认已收到上述律师函,表示该律师函内容表述与事实情况不符。

    一审庭审中,阮XX与XX公司均确认涉案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原定是在阮XX经营面馆经营,由于出租人不同意,阮XX只能自行选址,但最终未选定经营地址,至今尚未经营,阮XX亦未接受XX公司的培训。

    XX公司是第199XXXX8088号“XX虾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注册商标核准商品服务类别为第43类餐厅、咖啡、饭店、茶馆、酒吧服务等,有效期至2027年6月27日。XX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冷热饮品制售。

    一审法院认为,经对涉案合同约定内容分析:双方合作方式为阮XX向XX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得XX公司“XX虾皇”品牌在限定区域内使用及阮XX提供经营技术培训、管理培训、营销策划支持、开业前铺面评估服务,店面设计方案等服务支持,双方约定的合作方式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基于涉案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因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双方的讼争,本案的争议焦点:一、XX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争议焦点二、阮XX是否有权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

    关于争议焦点一、XX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的问题。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涉案合同签订后,XX公司不同工作人员对阮XX店面设计、装修方面进行跟进,对店面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设计图纸、效果图和施工图,并获得了阮XX的确认。因阮XX原定经营地址由于出租人的不同意,致使阮XX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阮XX未能另寻到自认合适的经营地址,致使涉案合同的不能履行。因此,阮XX诉称XX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

    争议焦点二、阮XX是否有权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问题。结合阮XX微信询问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你帮忙计算一下,桌子椅子锅碗筷,还有另外要填的设备,一共还有多少预算”及阮XX与XX公司姜XX微信往来记录:“对接了,好大的空洞啊。你们就提供这点设备,还得花多少啊。预算不够的话,根本没办法搞”、“其实我预想的100000之类,这15万都打不住,加盟费收了提供的也太少了”、“你把所有的算上我到开业还得花多少,装修30000左右”、“桌椅锅碗还有饮品烧烤的设备”等微信往来记录,以及阮XX设想原经营地址的变更,且未能另寻到自认合适的经营地址,致使涉案合同的不能履行的一系列行为均显示阮XX对加盟XX公司开设XX虾皇品牌店预算及各种因素并未考虑周全,因此,在涉案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即5月23日微信提出:“我都有点不想搞了”,在XX公司的鼓励下,仍于7月7日微信明确退出合同。虽涉案合同无约定被特许人的阮XX单方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但考虑到阮XX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的时间距签订涉案合同的时间较短,且XX公司未向阮XX交付任何设备、阮XX尚未接受XX公司的技术培训、未实际使用“XX虾皇”品牌经营,即阮XX未使用XX公司的经营资源的事实,阮XX主张解除《合作协议》属合理期限内,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支持。因涉案签订后,XX公司派人对阮XX原定经营地址进行了丈量,并绘制效果图、施工图等,虽举证期限内,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前期投入的成本具体金额,基于XX公司确已提供一定的服务,阮XX需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一审法院酌定该费用为10000元。故XX公司应返还阮XX加盟费59800元,超出59800元不予支持。

    因涉案合同是阮XX在合理期限行使法律赋予的“悔约特权”,故阮XX要求XX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作为判决:一、判决生效之日,阮XX与广州市XX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予以解除;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市XX公司返还原告阮XX加盟费59800元;三、驳回阮XX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1580元,由阮XX负担236,广州市XX公司负担1354元。

    判后,XX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阮XX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阮XX负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认为“阮XX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的时间距签订涉案合同的时间较短”,继而认为阮XX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属合理期限内,该事实认定错误。2.阮XX主张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已明显超过了行使该权利的合理期限,一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判决解除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3.在XX公司没有违约,阮XX单方解约必然导致特许人产生经营损失,一审判决XX公司退还大部分合同款项显失公正。4.涉案合同第七条约定阮XX单方终止协议属违约,XX公司有权不予退回合同款项,该约定合法有效,与阮XX行使单方解除权并无冲突,即使一审判决解除涉案合同,对于涉案合同款项是否应当返还应以双方合同约定为依据。

    阮XX答辩称:1.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XX公司工作人员江XX与阮XX微信聊天行为属职务行为,其代表XX公司,阮XX向其明确表示退出合同,应视为阮XX向XX公司提出解除合同。2.阮XX提出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其拥有任意解除权。3.涉案合同第七条约定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4.XX公司仅为阮XX提供了选址服务,一审判决XX公司退还阮XX加盟费59800元合法合理。

    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的证据。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与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令解除涉案合同是否适当;2.XX公司是否应向阮XX退还加盟费。

    一、关于一审判令解除涉案合同是否适当的问题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法律赋予了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在本案中,阮XX作为被特许人,依法可以在涉案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阮XX与XX公司于2019年5月9日签订涉案合同,涉案合同签订后,阮XX曾于微信聊天中向XX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要退出合同,且于2019年9月24日向XX公司发送《律师函》,告知XX公司因其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其返还加盟费。XX公司确认收到上述《律师函》。因此,阮XX已向XX公司明确提出解除合同。虽涉案合同未约定合理解除期限,但考虑到涉案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选址成功,阮XX未实际开店,亦未实际使用XX公司的经营资源,且时间较短,故阮XX提出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限内,一审法院支持阮XX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涉案合同合法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二、关于XX公司是否应向阮XX退还加盟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阮XX依法解除涉案合同,XX公司应当返还阮XX已支付的费用。一审法院根据涉案合同签订后,XX公司对阮XX确已提供了经营地址丈量、绘制效果图、施工图等服务,阮XX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费用,故酌情认定XX公司应返还阮XX加盟费598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维持。XX公司上诉主张涉案合同约定阮XX单方终止合同属于违约、XX公司不应退回合同款项,该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本院予以维持;X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129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XX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XX

    审判员 韦XX

    审判员 丁XX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XX

    法官助理 罗XX

    书记员 钟XX


  • 2020-12-01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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