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在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一向原告出具XX金额借条,原告将部分款项转账给被告二,被告二定期转账给原告一部分金额。之后被告一经催告,拒不还款。
办案经过:
原告经人介绍找到本人。先帮其梳理案情、理清思路,再帮其搜集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判决两被告限期归还原告XX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