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水库不幸溺水施工者拒不赔偿,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 损害赔偿
  • (2020)鲁0682民初6249号
损害赔偿
杨兴楠律师 在线
山东齐鲁(烟台)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万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的以外去世不仅从精神层面给原告带来了重大打击,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经济状况,再次情况下被告仍然坚持其没有任何责任。律师介入后认为,原告作为施工者其责任不仅仅只是简单树立几个警示牌那么简单,无关人员可随意进出工地就充分表明其监管的漏洞以及安全防护的不足。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本案极大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所遭受的打击。

案件详情

水库不幸溺水施工者拒不赔偿,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案号:(2020)鲁0682民初6249号

案情简介:万XX与朋友相约前往水库游泳,被告在水库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拦阻设施,万X顺利通过施工工地下河游泳溺水身亡。事后,万X家属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拒不赔偿,原告找到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律师前往事发地取证并于庭审中提交被告未尽到安全义务的相关证据,被告一直主张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从法理、情理全面的阐述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共计20万余元。

  • 2021-05-31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兴楠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兴楠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杨兴楠律师
13706201****2226 执业认证
  •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互联网纠纷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5号传媒大厦7层
杨兴楠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至今共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擅长传统犯罪辩护,同时也专...
  • 150 5355 8252
  • 1505355825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