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婚姻家庭
  • (2020)湘 0104 民初 13121 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浩任律师
坚持维护女方最大化合法利益

案件详情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湘 0104 民初 13121 号
原告:彭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盘山县XXX单元XXX室,公民 身份号码:430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XX,湖南XX律师。
被告:邵XX,男,19XX年XX月XX出生,汉族,住长沙 市岳麓区XXXXXXXXXXX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 320XXXXXXXXXXXXXX
原告彭X与被告邵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 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 判决婚生子邵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儿 子能独立生活为止;3、依法分割婚内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彭X与邵XX于2004年12月16 日登记结婚,2006年5月15日生育一子取名邵XX。双方婚后 初期感情尚可,随着时间推移,邵XX对彭X的感情逐渐淡漠, 不尊重、不关心彭X。2008年8月,彭X因生病住院手术,全程 都是彭X父母出费用及陪伴,邵XX始终在外打牌,对彭X不闻 不问。2009年起,彭X开始在外打工赚钱,并先后在上海、江苏 南通、辽宁盘锦等地生活,而邵XX一直居住在长沙,双方两地 分居达十余年。期间,彭X一有时间就回家看望孩子,但邵XX 总因一点琐事与彭X争吵,甚至对彭X施暴,双方夫妻感情已经 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长沙县的房屋 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平均分割,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 务。
被告邵XX辩称,感情上不同意离婚,原则上同意离婚,离 婚的话要彭X给予50万元赔偿款。对房子分割无异议,如果彭X 不要房子,邵XX可以要房子,同意给彭X30万分割款,分三年 付清,每年付10万。对小孩有益的邵XX都认可,抚养费每月 3000元没有异议,但是邵XX无法接受彭X在孩子目前考学的关 键时刻提出离婚,以前双方商量的是等小孩考大学以后提离婚的 事。邵XX欠了三、四十万债务,邵XX自己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彭X与邵XX于2000年因工作 关系相识,于2001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12月16 日登记结婚o2006年5月15日,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邵XX。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较好,2008年、2009年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 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彭X于2009年到深圳工作, 后邵XX也前往深圳。2010年9月,彭X前往上海工作,邵XX 继续留在深圳。2012年前后,彭X回到长沙经营一家公司,邵XX于2013年也回到长沙,之后彭X又去上海工作,邵XX一直在 长沙居住、工作,两人仅在假期相聚。2019年下半年,彭X回到 辽宁居住。双方的未成年子女邵XX此前随邵XX在长沙居住生 活,自2017年底跟随彭X在上海读书,现随彭X居住在辽宁省盘XX,在该市弘毅中学读初三。
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位于长沙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18 年12月6日登记在彭X,邵XX名下[不动产证号:湘(2018) 长沙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XXXXX号丄 登记产权比例为各占50%份额。双方均确认该房屋 现值100万元,目前尚有40万元按揭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彭X明 确表示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邵XX表示如果彭X不主张房屋所 有权,邵XX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给彭X分割款。
另据双方陈述,彭X目前在辽宁省盘锦市一家公司上班,月 收入1万元左右。邵XX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收入不固定,最近 几年的年收入约20万左右。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经庭审质证的结婚证、常住人 口登记卡、不动产登记信息表等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一)关于是否准予彭X与邵XX离婚的问题。 彭X与邵XX自2008、2009年开始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 感情受到影响。自2009年开始,彭X先后在深圳、上海、长沙、 辽宁等地工作、生活,期间邵XX曾跟随其前往深圳,后又返回 长沙,但双方聚少离多,且目前彭X在辽宁省盘锦市工作、生活, 邵XX在长沙工作、生活,两地分居的状态不利于双方感情的修 复。现彭X主张离婚,邵XX亦表露了同意离婚之意,只是提出 需要彭X赔偿其50万元的条件,可见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的未成年子女邵XX目前跟随彭X在辽宁省盘锦市居住生活,并已在当地就读初中, 考虑到不改变小孩的生活、学习环境,邵XX应由彭X直接抚养 为宜。邵XX作为不直接抚养邵XX的一方,应负担邵XX必要 的抚养费


  • 2020-12-14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