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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化解自诉重婚案件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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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委托人意见,达成委托诉讼目的,是一个律师的工作方向,其中需要律师竭尽一切可能去沟通协调,用尽一切方法去化解彼此的矛盾和误解,求得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案件详情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1】湘0524刑初206号

    自诉人廖XX,男,住隆回县XX某村某组;

    委托代理人:林XX,湖南XX律师

    被告人陈XX,女,住隆回县XX某村某组

    辩护人欧阳移和,湖南XX律师

    被告人郑XX,男,住隆回县XX某社区某街道7号

    办案经过:自诉人廖X以被告人陈X、郑X犯重婚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受案后,依法向各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2021年6月7日,被告人陈X找到本辩护人,表达委托意愿,办理委托手续,随即本律师即开展工作。

    经查,陈X与郑X在陈X未与廖X离婚时,双方即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儿陈X沫,而且陈X沫生育费用和近一年的生活费用均系廖X支付,廖X在进行亲子鉴定后发现非自己亲生,陈X将小孩带走住进郑X家,因此廖X愤然起诉,要求追究陈X和郑X的刑事责任。

    在与陈X充分沟通后,陈X提出一定要离婚,于是本律师与自诉人代理人进行第一次沟通协调;在得知自诉人的底线后,本律师又找到郑X家人进行初次沟通,谈出郑X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得到郑X家人的大力支持,后又多次协调自诉人代理律师,再反馈给郑X家人,在往返四个回合后,2021年7月21日,双方终于办妥离婚手续,自诉人递交撤回自诉申请!

    办案结果:陈X与廖X自愿离婚;陈X自愿赔偿非婚生女孩生活费和出生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陈X与廖X的三个婚生小孩抚养权给与廖X,由陈X负担小孩抚养费每月600元,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廖X放弃追究对陈X和郑X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郑XX

    人民陪审员陈XX

    人民陪审员匡XX

    二0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雷钢


  • 2021-08-12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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