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法院
(2021)粤0307刑初1232号
当事人因翻新某品牌手机被侦查部门上门刑拘。在查扣仓储过程中发现大量翻新某品牌手机的成品、半成品、配件、大额发货单。
辩护律师通过证据规则集中精力驳斥手机半成品的价值、配件的真伪、发货单的相关性。最终案件金额大幅度下降、最终仅高于起刑点金额几千元。
最终案件量刑经过协商降至最低,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十日后即刑满释放。
对于本案的思考:我认为本案依然存在很大疑点,从证据来讲尚不足以确切的证明嫌疑人有罪。经过短暂的刑期,人已回家,但未来是否申诉以换来清白仍需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