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尹X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发回重审

  • 综合类型
  • (2017)云刑核8917563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荣律师
王律师接受指定后,经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全案卷宗,发现案件中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案发时被告人极可能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辩护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详情

    被告人尹XX故意杀人罪案

    关键词: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尹XX,云南省陇川县农民,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尹X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云31刑初1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尹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核准死刑。

    律师辩护工作:

    本案在代理辩护中,感觉非常压郁及痛心,被告人喝酒后半夜将自己3岁的儿子杀害并分尸,一审被判处死刑。经过会见在押的被告人,仔细查阅所有卷宗材料,我发现本案中存在一个最大的疑点,即被告人案发之时极大可能处于精神病病发中,一审中虽有精神病鉴定报告,但是没有鉴定被告人案发之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是否处于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否无法控制就自己的行为?这一关键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我为被告人提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建议发挥重审的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发回重审。

    裁判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后,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波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31刑初19号刑事判决,发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9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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