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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连线跨千里,化解纠纷零距离(女方不出庭、11日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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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良勇律师 在线
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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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连线跨千里,化解纠纷零距离(女方不出庭、11日内离婚)

    女方刘XX是从山西省远嫁湖南邵阳县的,和男方已经分居多年,起诉前双方协商过离婚事宜,但因故未能成功离婚。本律师在接受女方委托后第一时间为其向邵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及时为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法院和双方电话沟通,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各自工作所地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多元调解平台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女方成功离婚。值得一提的是,本律师为女方向法院起诉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11天时间。

    本案男女双方及本律师均未去邵阳县法院参加调解,女方、男方、法官、本律师我们各方在线下都互不见过面,且本律师至今和女方都未曾谋面。律师、法官、当事人不见面就能成功处理案件,这些在过去都是想都不敢想的,而现在却已成为常态化,因此要感谢时代的进步,感谢法院能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每一个案件的成功处理都会建立一份对法治的信任,这份信任会通过当事人传递给身边更多的人,本律师很荣幸能为建立该信任贡献一份微薄之力,信任也让本律师和当事人互相成就。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23民初XXX号

    原告: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XX县XX乡XX村XX巷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XX,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覃XX,男,1XX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

    案由:离婚纠纷

    2021年7月13日,原告刘XX就与被告覃XX离婚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刘XX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1月24日登记结婚,2011年4月26日生育长女覃XX,2013年7月26日生育次女覃XX。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小孩覃XX、覃XX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覃XX口头辩称: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也同意两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愿意承担部分抚养费。

    通过法院多元调解平台(2021)湘0523民诉前调XXX号调解后,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XX与被告覃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覃XX、覃XX由原告刘XX自愿抚养成年,两小孩的抚养费由被告覃XX自愿支付,原告刘XX对具体金额不做要求;

    三、被告覃XX对两小孩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小孩的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原告刘XX不得无故阻挠;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X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X

    书记员唐X


  • 2021-07-13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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