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想要扩大自己的产品知名度,特购买了某营销公司的推广服务,不料刚好撞上疫情来临,疫情后发现该营销公司已人去楼空,下落不明,遂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调查了该营销公司的公司状况和股东情况,准备好起诉材料向法院起诉,将该营销公司和股东一起告上法庭。开庭当日,营销公司股东亲自出庭,表示其因为疫情原因资金比较困难,还给武汉捐过款,所以希望能够迟些日子返还。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我方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该营销公司及股东未在履行期限内还款,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直接从股东和公司的账上冻结扣划执行款项。
律师观点:
服务合同中,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服务或者没有达到服务标准的话,可以要求退款。遇到这种人去楼空的,更应该向本案当事人一样,第一时间起诉,更有可能追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