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男、女双方于2019年2月21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6月5日生育有一个小孩,小孩出生后一直随女方生活,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婚后常发生矛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3万元。在起诉前双方多次协商离婚,因抚养权归属及债务承担分歧较大未能协商离婚。女方在委托本律师时表明,其一定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男方放弃小孩抚养权,男方借原告父母的3万元都可以不用偿还。本律师明确告知女方,只要女方继续把孩子带在身边照顾好,不让男方把孩子带走,本律师帮其争取到抚养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不是本律师为了揽业务违规做承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专业判断,且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是能达到的。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天即为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当日,经法官做庭前调解工作,男方同意离婚,并同意小孩由女方抚养,但欠女方父母的3万元只愿意承担一半。庭审时女方改变了想法,说该3万元一定要男方全部偿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本律师根据男方庭审的言行举止来看,男方对离婚也是非常迫切的,甚至比女方都还要强烈。既然男女双方都不肯让步,要想达到女方的诉讼目的,只能使用非常办法试试,随即本律师和女方商量,我们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看看男方如何应对。男方父亲在知道我方向法院申请撤诉时,立即做男方工作,答应偿还借女方父母的3万元,并当场履行。
【办案结果】女方从委托本律师起诉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17天时间,而且是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的,非常顺利。本律师不仅为女方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还让男方当庭偿还了女方父母的3万元借款,完全达到了我方的诉讼目的。本案的成功处理告诉我们,律师必须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娴熟地掌握调解技巧,善于观察细节。代理离婚案件好比战场打仗一样,一定要能根据战场情况,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战术,这样才能打赢战争。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XX民初2XXX号
原告:曾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湖南省武冈市XXXX组,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3。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XX,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湖南省武冈市XXXX组,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
原告曾XX与被告唐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后,应双方当事人申请,于2021年9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原告曾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旷XX,被告唐XX到庭参加调解。
原告曾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小孩唐XX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端午节前后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2月21日在武冈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9年6月15日生育女孩唐XX。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被告唐XX辩称:同意离婚;如果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愿意每个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23元,如果小孩有什么其他重大开支,被告与原告再协商;但被告要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并且周末有带小孩出去玩的权利,小孩要是放假,可以和原告协商后,小孩来被告这边住几天。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曾XX与被告唐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唐XX由原告曾XX抚养,由被告唐XX从
2021年9月开始于每月15日支付小孩抚养费623元给原告曾XX直至小孩唐XX年满十八周岁;小孩抚养费必要时可增加,增加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被告唐XX可以探望婚生小孩唐XX,原告曾XX必须予以协助;
四、原、被告所欠原告曾XX父亲曾令真的共同债务30000元,由被告唐XX承担,已当场支付给曾令真,之后原、被告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曾XX负担;
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X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义炀
代理书记员刘谋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