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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X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刑事辩护
  • (2021)鄂9005刑初12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余铖律师
维护了当事人基本权益

案件详情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被告人郑X为谋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100万以上,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郑X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点评:一、本案中郑X主动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罪行,可以视为自首,对于开设赌场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其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郑X对赌场并未出资,且工作室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身患有疾病,家庭困难等因素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三、郑X主观恶性不深、所犯罪行并非暴力型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

3、案件结果:被告人郑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7000元



  • 2021-08-31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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