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拖欠工程款近百万,起诉后全部要回
案情简介
2016年,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某项目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全垫资,被告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如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支付工程款,则应向原告支付应付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工程总价款为XXX.11元。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但仅支付XXX元,尚欠512705.11元及利息187741.9元,总计700447.01元未付。上述事实有双方的合同、工程项目开工令、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银行转款记录、发票等材料予以证实。
办案经过
庞玉波律师在接受委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该项目交付多年且现已拆除,但有合同和来往签证,起诉后同时保全被告账户,最终经调解被告支付全部拖欠款项。
案件结果
经调解被告支付全部拖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