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一、案件名称:
王XX、刘X、张XX等容留、介绍卖淫罪
二、案件概述:
2020年9月中旬,王XX、刘X、张XX、胡X、周XX共同预谋,由王XX提供其承租的苏州市吴江区某公馆A座10XX、15XX等房间作为卖淫场所,由刘X、张XX通过微信等方式每日联系1至2名卖淫人员至该处以人民币300元至600元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刘X、张XX、胡X、周X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招揽嫖娼人员,周X同时负责望风。2020年9月24日凌晨,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事发后经犯罪嫌疑人张XX家属委托,本团队律师立刻着手了解案情,前后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X,并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第一时间前往阅卷,通过卷宗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经过。因辩护律师发现本案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资料与指控罪名并无争议,于是积极跟检察院沟通并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张X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审理阶段,辩护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张XX并没有从本次犯罪行为中获利,行为情节较轻;2.张XX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张XX既往表现良好,无案底;4.张XX社会危害性小。结合上述四点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最终综合张XX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从轻处罚,在同案犯判处刑期二年二个月,罚金二万五千元的情况下,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三千元。
四、律师建议:
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虽有利可盈,但是违反了我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行为,为了赚小利而冒险得不偿失。建议大家多接受普法教育,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权威。如果触犯了刑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尽早让律师介入,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