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力争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7月,被告人李X先后在网上购买三台太空步K11苹果皮设备和一台IKOS设备,先后将设备假设在被告人李XX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城XX的家中运行一段时间,期间由李XX和金X看守机器。后又将设备假设在玉溪市北城XX出租方内,期间由被告人金X和被告人杨X看守机器运行。四被告在该设备中插入其自己办理或者找人帮忙办理的手机卡,被帮助对象便可通过网络遥控设备拨打电话事实犯罪,期间,被帮助对象以每台机器支付500到550元的报酬给李X。四名被告人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帮助行为致使十二名被害人被骗,被骗金额57万余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到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杨X,梳理安全,找到突破口,为被告人最终得以判决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