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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人员遭受XX诈骗,公司要求员工全额赔偿纠纷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真莹律师
在本案中我方代理被告一方,考虑到被告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本人在努力应对本案的同时,亦帮助其通过仲裁、诉讼程序成功为其以原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顺利解除劳动合同,并挽救其职业生涯的声誉。随即通过仔细梳理本案案情,并找出区别于同类案件特别之处,最终并未按照原告要求全额赔款,而这样的判决结果亦在当事人的承受范围之内。

案件详情


    公司财务人员遭受电信诈骗,公司要求员工全额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系原告会计工作人员,其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公司账上损失巨大。在意识到被诈骗后为时已晚,公司也随即将其停职停薪3个月,并要求其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之时,被告已经此事遭受极大的精神压力,每日自责,也在原告的不断压迫下产生抑郁和躁郁迹象。虽然停职停薪但是不停止上班,因此,被告已3个月无任何收入,境遇令人唏嘘。律师承接案件后,随即帮助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仲裁、诉讼程序在本案之后帮助其争取原告对其前付的薪资,忠于本案,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有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本类案件综合过往案例多数法院以20%-40%的比例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失。在此前提下,本律师从多重角度下论述原、被告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过错程度、劳动报酬水平、刑民交叉等多角度综合阐述向法庭交换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3%的损失。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3%的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随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2020-11-17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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