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人员遭受电信诈骗,公司要求员工全额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系原告会计工作人员,其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公司账上损失巨大。在意识到被诈骗后为时已晚,公司也随即将其停职停薪3个月,并要求其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之时,被告已经此事遭受极大的精神压力,每日自责,也在原告的不断压迫下产生抑郁和躁郁迹象。虽然停职停薪但是不停止上班,因此,被告已3个月无任何收入,境遇令人唏嘘。律师承接案件后,随即帮助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仲裁、诉讼程序在本案之后帮助其争取原告对其前付的薪资,忠于本案,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有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本类案件综合过往案例多数法院以20%-40%的比例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失。在此前提下,本律师从多重角度下论述原、被告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过错程度、劳动报酬水平、刑民交叉等多角度综合阐述向法庭交换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3%的损失。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3%的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随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