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解除后,服务费应该退还吗
一、本案详细情况
原告系经营餐饮服务的店铺,被告的工作人员许X称自己所在的被告公司有网络维护宣传经验。原告为提高自身网络影响力,与被告签订《营销服务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网络维护宣传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活动策划、营销顾问、美团点评运营、公众平台运营、会员体系运营、地图认证等,服务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服务价格为15000元,合同还对其他事项做了约定。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支付给被告15000元。然而,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如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因被告公司内部人员矛盾停止为原告提供服务。原告被迫于2021年7月4日书面告知被告应立即恢复服务并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与原告对接,但被告法人代表声称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营销服务合作协议》并不知情,既不愿为原告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亦不愿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15000元。
二、律师点评
该案标的较小,但具有典型意义。本案系常见的营销服务合同纠纷。随着抖音、大众点评、XXX等生活娱乐类APP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个体经营者或初创公司乐于使用先进宣传手段,比如短视频、点击排名等宣传、推介自己的品牌或服务,这是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但也往往陷入陷阱中。在该案中,由于律师的及早介入,服务合同及时解除,并退回了约一半的服务费,避免了原告的更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原告因该案学会了在日后经营过程中擦亮双眼,提升自己的产品品质,以立于市场的不败之地。
三、律师建议
1.在与营销或服务公司签订专项或统一服务协议时,应特别注意合同的相对方是公司主体还是自然人主体。
2.在支付服务费时,应转入对公账户,并保留支付凭证、发票等。
3.在遇到服务欺诈或违约时,应及时寄发解除通知并保留解除通知的快递信息以备诉讼。